
指寄居處的主人。《舊唐書·食貨志上》:“自今已後,有因交關用欠陌錢者,宜但令本行頭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檢察送官。”《宋史·丁謂傳》:“帝意欲謫 準 江 淮 間, 謂 退,除 道州 司馬。同列不敢言,獨 王曾 以帝語質之, 謂 顧曰:‘居停主人勿復言。’蓋指 曾 以第舍假 準 也。”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 束城 李某 ,以販棗往來於隣縣,私誘居停主人少婦歸。” 沙汀 《淘金記》八:“她的居停主人,并不是一個怎樣容易說話的人。”亦省作“ 居停 ”。 明 張景 《飛丸記·京邸道故》:“遭蹇運,荷居停締袍垂念。” 清 袁枚 《續新齊諧·缢鬼申冤》:“ 新安 趙天如 授徒 黃氏 ,酷暑畏熱,夜不成寐,向居停請易卧室,居停為指數處,皆不當意。”《老殘遊記》第二回:“ 老殘 向管事的道:‘現在天氣漸寒,貴居停的病也不會再發,明年如有委用之處,再來效勞。’”《官場現形記》第三一回:“ 田小辮子 搶着説道:‘不瞞大帥説,職道在敝居停 羊 某人營裡,看得多了。’”
“居停主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指寄居處的主人,即現代語境中的“房東”。例如《宋史·丁謂傳》中,丁謂稱王曾為“居停主人”,因王曾将房屋借給寇準居住。
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桓侯》中“已求此公作居停主人矣”,以及紀昀《閱微草堂筆記》中的用例,均延續了“房東”含義。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口語中一般用“房東”替代。部分方言或特定語境可能保留此說法。
該詞結構特殊,“居停”指暫居之地,“主人”強調房屋所有權,組合後凸顯寄居者與房主的關系,帶有文言色彩。
居停主人是一個成語,形容一個人到達某個地方後停留下來,承擔起主持事務的責任。
“居停主人”這個成語由3個漢字組成,其中“居”字的部首是屍,總筆畫數為8;“停”字的部首是人,總筆畫數為11;“主”字的部首是丶,總筆畫數為5。
“居停主人”最早出現在《資治通鑒·周紀·宣王元年》這篇文獻中。成語的來源是根據古代官員任命制度而衍生出來的。官員到達一個地方後,停留并居住在那裡,同時負責管理和處理相關事務,因此得名“居停主人”。
繁體字為「居停主人」。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根據《康熙字典》,字形為「居」字(烏+頁+冏)、「停」字(亭+升)、「主」字(十+谷)。這些漢字的古代寫法與現代有一定的差異。
他到村莊後居停主人,幫助解決了許多問題。
居停、主人、停居、主人翁、居心。
停·留·主·人、靜·居·主·人。
離開·次要·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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