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居停主人的意思、居停主人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居停主人的解釋

指寄居處的主人。《舊唐書·食貨志上》:“自今已後,有因交關用欠陌錢者,宜但令本行頭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檢察送官。”《宋史·丁謂傳》:“帝意欲謫 準 江 淮 間, 謂 退,除 道州 司馬。同列不敢言,獨 王曾 以帝語質之, 謂 顧曰:‘居停主人勿復言。’蓋指 曾 以第舍假 準 也。”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 束城 李某 ,以販棗往來於隣縣,私誘居停主人少婦歸。” 沙汀 《淘金記》八:“她的居停主人,并不是一個怎樣容易說話的人。”亦省作“ 居停 ”。 明 張景 《飛丸記·京邸道故》:“遭蹇運,荷居停締袍垂念。” 清 袁枚 《續新齊諧·缢鬼申冤》:“ 新安 趙天如 授徒 黃氏 ,酷暑畏熱,夜不成寐,向居停請易卧室,居停為指數處,皆不當意。”《老殘遊記》第二回:“ 老殘 向管事的道:‘現在天氣漸寒,貴居停的病也不會再發,明年如有委用之處,再來效勞。’”《官場現形記》第三一回:“ 田小辮子 搶着説道:‘不瞞大帥説,職道在敝居停 羊 某人營裡,看得多了。’”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居停主人”是一個古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指提供住所給他人的人,即“房東”或“東家”。具體解釋如下:

  1. 基本釋義:

    • 居停:指居住停留的處所,即住所、寓所。
    • 主人:指房屋或場所的所有者或提供者。
    • 合義:提供住所讓他人居住停留的人。相當于現代漢語中的“房東”、“東家”、“寓所主人”。
  2. 引證與用法:

    •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或文言色彩較濃的語境。例如:
      • 《宋史·丁謂傳》記載了相關事件,體現了“居停主人”作為提供住所者的角色。
      • 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卷九《張鴻漸》中亦有使用:“張鴻漸,永平人。年十八為郡名士。時盧龍令趙某貪暴,人民共苦之。有範生被杖斃,同學忿其冤,将鳴部院,求張為刀筆之詞……方氏,大名名娼也……張以居停主人,故未通言。” 此處“居停主人”指提供張鴻漸住所的人(即方氏的丈夫)。
    • 它強調的是提供暫時性居所的行為和身份。
  3. 現代使用與替代:

    • 在現代漢語口語和日常書面語中,“居停主人”一詞已非常罕見,基本被“房東”、“房主”、“東家”(在特定語境下)等詞取代。
    • 若在特定語境(如仿古寫作、曆史研究、文學賞析)中遇到,需理解其古義。

“居停主人”意指為他人提供住所的人,即房東或東家。這是一個具有文言色彩的詞彙,主要見于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

網絡擴展解釋

“居停主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一、基本詞義

指寄居處的主人,即現代語境中的“房東”。例如《宋史·丁謂傳》中,丁謂稱王曾為“居停主人”,因王曾将房屋借給寇準居住。

二、曆史出處

  1. 唐代用例
    《舊唐書·食貨志》提到,交易糾紛需由“居停主人”協助審查,說明唐代已用此詞指代房主。
  2. 宋代典故
    《宋史·丁謂傳》記載,丁謂因王曾提供住所給寇準,稱其為“居停主人”,成為該詞經典出處。

三、文學應用

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桓侯》中“已求此公作居停主人矣”,以及紀昀《閱微草堂筆記》中的用例,均延續了“房東”含義。

四、現代使用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口語中一般用“房東”替代。部分方言或特定語境可能保留此說法。

五、擴展說明

該詞結構特殊,“居停”指暫居之地,“主人”強調房屋所有權,組合後凸顯寄居者與房主的關系,帶有文言色彩。

别人正在浏覽...

薄片匾打側卓辯哥貶義蔽辜筚篥閉囚滄涼逞氣塵躅沖幼抽裂村家丹麥人典文調密地極二迹方正高選攻剖管張痕影見縫就鑽間隔急功近利羁管極精金蠶九城陌僦工酒館儈佞老套子臨濟宗俚柔麗顔馬步箭毛羽未豐明惑母艱朋知平峒潛鰓迄今桡人睿覽善人義士燒當聖師綏旍通道吻莽踒躄無頗無忝箱杠小蠻屑如歇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