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酷的法令。《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公家用少, 桑弘羊 等致利, 王温舒 之属峻法, 儿宽 等推文学至九卿,更进用事,事不关决於丞相,丞相醇谨而已。” 宋 梅尧臣 《南有嘉茗赋》:“华夷蛮貊固日饮而无厌,富贵贫贱不时啜而不寧。所以小民冒险而竞鬻,孰谓峻法之与严刑!”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七年正月朔至二月三十日》:“教王知其教之将衰也,於是立峻法以防其民。”
“峻法”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严厉、严苛的法律或刑罚。它强调法律的严峻性和惩罚的苛刻性,常用来形容统治者或政权为维持秩序而采取的高压手段。以下从词典释义、词源构成、典籍用例及思想背景四个方面详细解释:
根据《汉语大词典》,“峻法”指严峻的法律。其中:
二者结合,即强调法律的严酷性与威慑力,常与“严刑”并用为“严刑峻法”。
例证:
《韩非子·奸劫弑臣》云:“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峻法,所以禁过外私也。”
(译文:因此治国需严明法令,设置严刑,用以消除祸乱……峻法的作用是禁止过错、排除私心。)
“峻法”概念源于法家思想,以战国时期韩非、商鞅为代表。法家主张“以法治国”,认为人性本恶,需通过严刑重罚约束行为(“以刑止刑”)。例如:
《史记·秦始皇本纪》:
“始皇为人……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峻法严刑,久者不赦。”
(描述秦始皇以严苛刑罚治国,狱吏受宠信,长期不赦免囚犯。)
《汉书·刑法志》:
“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峻法以酷,而民不聊生。”
(批判秦朝峻法导致民生凋敝。)
现代语境中,“峻法”多用于历史或政治讨论,形容过度严苛的法制,常含贬义。其衍生词“严刑峻法”已成为固定成语,警示法律需平衡公正与人道。
参考资料:
“峻法”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个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峻法(拼音:jùn fǎ,注音:ㄐㄩㄣˋ ㄈㄚˇ)指严酷的法令,强调法律条文或执行手段的严厉性。
“峻”本义为山势高陡,引申为“严厉”;“法”指法律或规则,合称后形容法令严苛。
历史文献
该词最早见于《史记·万石张叔列传》,描述汉武帝时期官员王温舒等人推行严酷法令的现象:
“公家用少,桑弘羊等致利,王温舒之属峻法,儿宽等推文学至九卿……”
此例说明“峻法”常用于描述古代统治者通过严刑强化治理的背景。
相关成语
常与“严刑”连用为“严刑峻法”,指用残酷刑罚维护法律权威。例如:
“秦朝严刑峻法下的民不聊生”。
古代文献中对“峻法”多持批判态度。例如:
“峻法”一词承载了古代法律严酷性的特点,多用于历史或文学语境中,现代则常作为批判性词汇,警示过度依赖严刑的治理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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