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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杀日的意思、禁杀日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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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杀日的解释

法令或习俗规定禁杀的日期。《唐律·断狱·立春后不决死刑》:“诸立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其所犯虽不待时,若於断屠月及禁杀日而决者各杖六十。” 长孙无忌 疏议:“禁杀日,谓每月十直日: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禁杀日是中国传统文化与佛教戒律中的特定术语,指禁止屠宰牲畜、渔猎杀生的特定日期。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方面:

一、佛教戒律中的斋戒日

在汉传佛教传统中,“禁杀日”主要指“十斋日”(每月农历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这些日期源于《地藏菩萨本愿经》,信徒需持斋戒杀,修持慈悲。

典籍依据:

《梵网经》卷下:“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

二、古代官方禁令与民俗实践

历代官府曾颁布“断屠”令,在特定节气(如春分、冬至)或祭祀期间禁止屠宰,以顺应天时、彰显仁政。民间则结合佛教戒律与道教禁忌,形成地方性禁杀习俗。

历史记载:

《礼记·月令》载孟春之月“毋杀孩虫、胎夭、飞鸟”,体现先秦生态伦理;《唐会要》卷四十一记唐高祖武德二年诏令“自今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十直斋日并不得行刑屠钓”。

三、伦理与生态保护的双重意义

“禁杀”行为既符合儒家“仁民爱物” 思想(《孟子·梁惠王上》),也蕴含保护生物繁育的朴素生态观。如《淮南子·时则训》强调春季禁猎以助万物生长。

“禁杀日”本质是传统文化中融合宗教戒律、官方制度与民间习俗的伦理实践,通过特定时日约束杀生行为,传递敬畏生命、顺应自然的价值观。


权威参考来源:

  1. 佛教经典:《梵网经》(收录于《大正藏》)
  2. 历史文献:《礼记》《唐会要》(中华书局校勘本)
  3. 思想典籍:《孟子》《淮南子》(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本)

网络扩展解释

禁杀日是中国古代法令或习俗中规定的禁止屠宰牲畜或执行死刑的特定日期,主要依据如下:

一、核心定义 指法令或习俗规定禁止屠宰牲畜、执行死刑的日期,常见于佛教十斋日和节气限制时期。

二、日期范围

  1. 每月十直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源自佛教斋戒传统);
  2. 季节限制:唐代规定立春后至秋分前不得处决死刑(特殊重罪除外)。

三、法律后果 《唐律》规定:在禁杀日执行死刑,责任人将受杖六十的刑罚;非禁杀季节违规则判徒刑一年。

四、实施背景 融合了佛教慈悲观念与儒家顺应天时的思想,通过限制屠宰和死刑维护社会秩序,体现古代天人合一的治理理念。

补充说明:该制度在宋元后逐渐淡化,但相关禁忌仍在部分地方习俗中保留。更多历史细节可参考《唐律疏议》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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