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抛棄館舍。死亡的婉辭。《戰國策·趙策二》:“今 奉陽君 捐館舍。” 唐 白居易 《故滁州刺史荥陽鄭公墓志銘》:“公自捐館舍,殆逾三紀,家國多故,未克反葬。” 宋 陸遊 《<呂居仁集>序》:“某自童子時,讀公詩文,願學焉。稍長,未能遠遊,而公捐館舍。” 清 恽敬 《與來卿書》:“ 清如先生 捐館舍,世間又少一讀書力行之人矣。”亦省作“ 捐館 ”、“ 捐舍 ”。 唐 顔真卿 《鮮于公神道碑銘》:“公之捐館也,萬裡迎喪。” 宋 無名氏 《道山清話》:“ 元祐 五年……未幾,先公捐舍。八年, 純仁 再入相。” 明 張煌言 《祭四叔父文》:“知叔父以四月十三日捐館,方敢為位而哭。”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夢别》:“及明,以告太公 敬一 ,且使備弔具,曰:‘ 玉田公 捐舍矣!’”
"捐館舍"是古代漢語中用于婉指死亡的敬辭,常見于文言文獻與典章制度中。該詞由三部分構成:"捐"意為舍棄、抛棄;"館舍"原指居所或房舍,引申為身體寄居之所。合稱"捐館舍"即通過隱喻手法表達生命終結,體現古人對死亡的避諱與尊重。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戰國策·趙策二》:"今奉陽君捐館舍",用于指代貴族或士大夫的離世。其語義功能與"駕崩""薨逝"等尊稱相似,但適用對象更廣泛,凡具社會地位者皆可用此諱稱。在詞義演變過程中,《古代漢語詞典》指出其逐漸從特指性用語泛化為文人書劄中的常用婉辭,至明清時期仍見于碑銘祭文。
從構詞法分析,"捐館舍"屬于"動賓補"結構,通過舍棄居所的具象動作映射生命終止的抽象概念。這種修辭手法與"填溝壑""棄堂帳"等死亡婉辭構成同義語群,共同體現漢民族語言中的死亡禁忌文化。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鮮見使用,主要保留在古籍研究與曆史文獻領域。
“捐館舍”是一個古代漢語中的委婉用語,主要用于指代死亡,尤其常見于對官員或尊貴人物的敬稱。以下是詳細解釋:
“捐”意為“抛棄”,“館舍”原指住所或官邸,字面含義為“舍棄館舍”,引申為“離世”的婉轉表達。
這一表達反映了古代漢語中對“死亡”的避諱傳統,通過隱晦的比喻淡化直接提及死亡的沉重感,同時彰顯對逝者社會地位的尊重。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戰國策》、白居易及陸遊相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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