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司的意思、漕司的详细解释
漕司的解释
亦称“ 漕运司 ”。管理催征税赋、出纳钱粮、办理上供以及漕运等事的官署或官员。 北宋 称转运司, 南宋 称漕司, 元 代称漕运司。 宋 陈亮 《上孝宗皇帝第一书》:“财归於漕司,而兵各归於郡。”《宋史·选举志二》:“ 淳祐 元年, 淮 南诸州郡岁有兵祸,士子不得以时赴乡试,且漕司分差试官,路梗不可径达。” 元 危素 《元海运志》:“﹝ 至元 ﹞二十五年,内外分置漕运司二。” 清 钱大昕 《十驾斋养新录·帅漕宪仓》:“帅、宪、仓一人而已,漕则一路或有两三人,曰转运使,曰转运副使,曰转运判官,皆漕司也。”
词语分解
- 漕的解释 漕 á 利用水道转运粮食:漕运(旧时指国家从水道运输粮食,供应京城或接济军需)。漕粮。漕河。漕渠。漕船。 笔画数:; 部首:氵; 笔顺编号:
- 司的解释 司 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b.复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
专业解析
漕司是中国古代职官名称,特指宋代主管漕运事务的核心机构——转运使司的别称,其职能与历史演变如下:
一、基本释义与核心职能
漕司即“转运使司”,为宋代路级行政机构。其核心职责包括:
- 漕粮督运:统筹征收、押运地方税粮(主要为米、绢等实物税)至京师或指定粮仓,保障中央物资供应。
- 财政监察:掌管地方财赋收支,稽查州县赋税征收情况,具有财政审计权。
- 官吏监督:兼有举荐、弹劾地方官员的职权,参与地方行政管理。
二、历史沿革与职官体系
- 起源演变:唐代始设转运使,宋代将其制度化。每路设转运使一员,副使、判官若干,形成独立于州县的垂直管理体系。
- 与“漕臣”关系:漕司长官称“转运使”,亦通称“漕臣”,如《宋史·职官志》载:“转运使掌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供上及郡县之费。”
- 职能扩展:南宋后逐渐兼领边防、刑狱等务,成为地方实际行政长官之一。
三、相关制度与影响
漕司与提刑司(宪司)、安抚司(帅司)、提举常平司(仓司)并称宋代路级“监司”,共同构成中央对地方的分权制衡体系。其漕运职能直接维系国家经济命脉,如《文献通考》称:“漕运之利,国用所仰。”
权威参考来源:
-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21年.
- 《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
- 《宋史·职官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 《文献通考》,中华书局影印本.
网络扩展解释
漕司是中国古代重要的财政与漕运管理机构,其含义及演变如下:
一、基本定义
漕司是宋元时期管理地方财政、税收及漕运的核心机构,又称"漕运司"。主要职责包括:
- 催征地方税赋
- 管理钱粮收支
- 办理中央物资供应
- 统筹漕运事务
二、历史沿革
- 北宋:初称转运司,赵匡胤于全国设十三道转运使总揽财赋,后赵匡义分全国为十五路,权力扩展至边防、刑讼等领域。
- 南宋:正式改称漕司,成为地方财政核心机构。
- 元代:更名为漕运司,强化漕粮运输职能。
三、职能扩展
在宋代特殊背景下,漕司的权限远超财政范畴:
- 兼管地方司法案件审理
- 监督地方官吏廉洁
- 参与边境防御事务
- 统筹军需物资调配
(如《宋史》记载"财归漕司,兵各归郡"的军政分离体系)
四、历史意义
漕司制度标志着中国古代中央集权财政体系的完善,宋徽宗时期全国增至二十四路漕司,其漕运网络支撑了京城百万人口的粮食供应,成为维系王朝运转的经济命脉。
以上信息综合自多部权威古籍及历史研究资料,完整考证可查阅《宋史·职官志》及宋代财政制度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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