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蹂若;践踏。《文选·司马相如<上林赋>》:“观士大夫之勤略,钧猎者之所得获,徒车之所轥轢,步骑之所蹂蹃,人臣之所蹈藉。” 刘良 注:“谓观人杀获勤劳及车骑所践踏禽兽也。”蹃,一本作“ 若 ”。
“蹂蹃”为“蹂躏”的异体写法,《汉语大词典》中明确标注其本义为“践踏碾压”。《说文解字》释“蹂”为“兽足蹂地”,段玉裁注称“凡蹂躏字当作此”(来源:《汉语大词典》第10卷)。该词在古籍中多表双重暴力意象,如《汉书·王商传》载“百姓奔走相蹂躏”,既指物理践踏又含权势压迫(来源:《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
现代汉语使用中,“蹂躏”特指三种暴力形态:①战争暴行(如“铁蹄蹂躏国土”);②性暴力(如“遭歹徒蹂躏”);③精神摧残(如“尊严被蹂躏”)。《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强调其“施加残酷伤害”的核心语义(来源:商务印书馆第3版)。
词源学显示,“蹂”从足柔声,原指兽类足部动作;“躏”从辵粦声,表车轮碾压。二字合流后产生“践踏-摧残”的复合意象,清代训诂学家王念孙在《广雅疏证》中已明确其引申义(来源:《广雅疏证》卷六)。
“蹂蹃”是一个古汉语词汇,拼音为róu nuò,其核心含义为践踏,常见于古代文学作品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古代典籍引用:
该词最早见于西汉司马相如的《上林赋》:“步骑之所蹂蹃,人臣之所蹈藉。”。
字形解析:
以上解释综合了《上林赋》原文及历代注释,并参考了权威词典释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文选》或汉代赋体文学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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