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给屯戍、出使等远行者携带使用的物品。《史记·大宛列传》:“其使皆贫人子,私县官齎物,欲贱市以私其利外国。”《汉书·张骞传》:“其使皆私县官齎物。” 颜师古 注:“言所齎官物,窃自用之,同於私有。”
"赍物"是汉语中具有古典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词源构成 "赍"在《汉语大词典》中释义为"持送、携带",常指以恭敬态度传递物品(参考来源: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第12册);"物"指具体实物。二字组合后,"赍物"特指专程携带的馈赠品或呈献物。
二、实际应用 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多出现于礼仪场景,如《后汉书·百官志》记载:"掌赍物之官,主四方贡献",指专职管理进贡物品的官员(参考来源:中华书局《二十四史校注本》)。现代汉语中常见于历史类文本,描述古代使节往来时携带的礼品。
三、语义延伸 在文学创作中,"赍物"可引申为承载特殊意义的象征物,如唐代诗文中"赍物托情"的用法,强调物品承载的情感价值(参考来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全唐诗语词通释》)。这种用法突显了汉语词汇"以物载道"的文化特征。
“赍物”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基本释义
“赍物”指古代官府为屯戍、出使等远行者提供的随身携带物品。这类物品通常包括粮草、衣物等生活必需品,用于保障远行人员在途中的基本需求。
历史出处与用法
该词最早见于《史记·大宛列传》和《汉书·张骞传》的记载。例如《史记》提到“私县官齎物”,指汉代使臣私自将官府提供的物资用于与外国的私下交易。颜师古在《汉书注》中进一步说明:“言所齎官物,窃自用之”,表明这些物品本为公家配发,但存在被私用的情况。
字源参考
“赍”本义为“怀带、持拿”,如“赍持”(手持)、“赍志而没”(抱负未实现而离世),后衍生出“赠送”之意(如“赍赏”);“物”则指具体物资。二字组合强调“携带并供给特定用途的物品”。
补充说明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主要用于历史文献解读。其概念类似于今天的“差旅物资”,但古代语境下更强调官方配发属性。
建议需要具体分析历史案例时,可查阅《史记》《汉书》相关原文,并结合汉代使节制度进一步理解其社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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