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偏爱;曲意庇护。《楚辞·离骚》:“皇天无私阿兮,览民德焉错辅。” 王逸 注:“窃爱为私,所私为阿。”
"私阿"是古汉语中具有特殊语用色彩的合成词,其核心语义由"私"与"阿"两个语素共同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第7版)的解释框架,该词可作如下分析:
一、词义解析
基本构成 "私"表个人或非公开属性,《说文解字》释为"自营谓之私";"阿"在《古代汉语词典》中有"偏袒,迎合"之意,二者组合形成"因私情而偏袒"的核心语义。该词常见于古代司法文书与道德训诫文本。
语境特征 在《资治通鉴》等史籍中,该词多用于描述官吏徇私枉法的行为。例如:"刺史私阿所亲,不以法绳之"(《汉书·循吏传》注引),此处强调职务行为中的偏私性。
二、语用演变 据《近代汉语虚词词典》研究,宋元时期该词的贬义色彩逐渐强化,明代《字汇》将其标注为"非正途"类词汇。现代汉语中,除特定学术著作外,已鲜少使用此词。
三、训诂学例证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特别指出:"私阿连用,犹今言徇私舞弊",这一训释为理解该词的司法语境提供了重要参照。
“私阿”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分析综合理解:
“私阿”指偏爱或曲意庇护,强调因个人私心而偏袒某人或某事。例如《楚辞·离骚》中的经典用例:“皇天无私阿兮,览民德焉错辅。”(意为:上天不会偏私,观察民众德行而选择辅佐对象。)
该词最早见于《楚辞》,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解:“窃爱为私,所私为阿”,说明其核心是“因私心而偏爱”。后世多用于形容上位者不公的庇护行为。
属于文言词汇,现代汉语中极少使用,但在研究古典文献(如楚辞注疏、古代政论)时可能涉及。
可通过汉典、沪江词典等查阅更详细的古籍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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