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未经审判的罪犯暂时拘禁。蒲剧《薛刚反朝》第二场:“你可知 宋廉 前来 阳河 时节, 张台 老贼恐我来此有变,已将 老田 寄押在监。” 柳青 《铜墙铁壁》第八章:“原来区上没有专门的禁闭窑,临时寄押犯人都在一个小仓窑里。” 柳青 《铜墙铁壁》第九章:“ 尚生光 首先后悔这种案子和一般的犯人不同,开始就不该让在仓窑里寄押。”
“寄押”是一个法律术语,具体含义如下:
指公安机关在执行通缉、押解任务时,对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采取的临时性羁押措施。核心要素包括:
不同于正式拘留或逮捕,寄押更强调程序过渡属性。根据《刑事诉讼法》,此类临时措施需在24小时内补办正式法律手续。
注:具体实施需严格遵循《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羁押期限、场所等要求,防止超期羁押。
寄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暂时拘禁在指定的地方,以确保其出庭受审或等待判决的措施。
寄押的拆分部首是宀(宝盖)和手(提手旁),总共有9画。
“寄押”一词来源于古代的刑法制度,是指将被告人或嫌疑人送交官府进行羁押的过程。寄押的目的是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以免被告人或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寄押》在繁体中文中可以写作《寄押》。
在古代汉字中,《寄押》的写法与现代并无大差异。只是在字体形状和书写方式上略有变化。
1. 法院已经批准将该嫌疑犯寄押在看守所中。
2. 被告人在庭审后被寄押在拘留所等待判决。
寄押所、寄押期限、寄押证据、寄押地点等
拘留、羁押
释放、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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