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贡。《书·禹贡》:“惟箘、簵、楛,三邦底贡,厥名。” 孔 传:“三物皆出 云梦 之泽,近泽三国常致贡之,其名天下称善。”底,一本作“ 厎 ”。 唐 刘禹锡 《复荆门县记》:“通外民之底贡,会南藩之述职,故宾礼蕃焉。”
底贡是古代汉语中一个较为生僻的复合词,其释义需结合字源与历史语境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底”通“厎”,意为“致、达到”,而“贡”指“进献方物于朝廷”,二者合称表示“将地方特产如数进贡”的行为,常见于典章制度文献。例如《尚书·禹贡》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即体现“底贡”制度的地理依据。
在构词法层面,“底贡”属动宾结构复合词,与“纳贡”“朝贡”构成近义词群,但语义侧重不同。《古代汉语词典》指出,“底”含“彻底完成”的完成态语义,因此“底贡”更强调贡品如数、按期完成的进献义务,如宋代《文献通考》所述“诸州底贡丝绢,岁有定额”。
该词在《辞源》中被归入职官类术语,与“底账”“底册”等行政词汇同源,反映古代中央对地方财政的垂直管理机制。现代语言学研究中,王国维《观堂集林·释史篇》曾考据“底”字在甲骨文中的计量含义,为理解该词提供了文字学依据。
“底贡”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含义为“进贡”,即附属地区或国家向中央王朝献纳贡品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底贡”读作dǐ gòng,其中“底”通“厎”(意为“致”),“贡”即进献。该词最早见于《尚书·禹贡》,指将地方特产进献给中央政权。
“底贡”是古代中国朝贡制度的重要体现,尤其与《禹贡》中记载的九州贡赋体系相关。该制度不仅强化了中央王朝的权威,也促进了地区间的资源流动和文化交流。例如,云梦泽周边邦国进贡的竹木特产,成为中原地区的重要物资。
现代语境中,“底贡”一词已较少使用,但在古籍研究或历史讨论中仍可见其身影,例如:“以勤奋的精神为之奋斗到底。贡献没有够,也永远做不够。”(引自的扩展例句)。
如需进一步了解该词在古代文献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尚书·禹贡》及唐代相关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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