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祭祀地神的处所。多在立春或立秋后的第五日,设屋祭祀。《新唐书·张文琮传》:“州尚淫祀,不立社稷, 文琮 下教曰:‘……社在于敬,可以致福。’於是建祀场,民悦从之。”参阅 南朝 梁 宗懔 《荆楚岁时记》、 五代 丘光庭 《兼明书·社日》。
祀场是中国古代祭祀活动专用场所的统称,该词由“祀”(祭祀)与“场”(场地)复合构成,特指承载礼仪程式的神圣空间。《周礼·春官》记载“凡祭祀,掌其戒具与其场域”,其功能包含祭天、祭祖、祭社稷等国家级典礼。《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举行祭祀典礼的处所”,强调其区别于日常空间的仪式属性。
从建筑形制来看,《礼记·祭法》载“坛墠有祷焉祭之”,古代祀场多包含坛、墠、庙三类主体建筑:坛为露天土筑高台(如北京天坛),墠指平整的祭祀场地,庙则为供奉神主的殿宇。汉代郑玄注《周礼》时特别指出“场谓墠地”,表明祀场具有明确的方位规制和等级划分。
该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属于历史专业术语,主要见于文献研究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收录该词条时,着重说明其与“祭坛”“祠庙”等近义词的差异——祀场更侧重仪式活动的整体空间范畴,而不仅指单一建筑体。
“祀场”是古代祭祀地神的专用场所,其含义和背景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读:
基本定义
祀场(拼音:sì chǎng)指古代为祭祀地神而设立的固定场所,通常建有屋舍用于祭祀仪式。《新唐书·张文琮传》记载,唐代官员张文琮曾为纠正民间过度祭祀(“淫祀”)的风气,专门建立祀场作为官方祭祀地神的规范场所。
时间与形制
祭祀活动多在立春或立秋后的第五日举行,且祀场具有固定建筑结构。例如提到先秦时期的“桑林”是殷商及周代宋国的国家祀场,兼具祖社功能,说明其规模与神圣性。
功能演变
祀场的设立体现了古代对土地神的崇拜与农业社会的关联。如所述,祀场强调“社在于敬,可以致福”,通过规范祭祀仪式祈求土地丰产和福祉,替代了民间分散的祭祀行为。
考古佐证
提到的“卜骨”作为祭祀用具,印证了祀场中可能使用的占卜仪式,这类考古发现进一步揭示了祀场在古代社会中的宗教与政治意义。
如需更多古籍原文或考古细节,可参考《荆楚岁时记》《兼明书》等文献,或查阅网页中的原始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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