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古代六方面的治国之法。《周礼·天官·大宰》:“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文选·张衡<东京赋>》:“建象魏之两观,旌六典之旧章。” 薛综 注:“言所以立两观者,欲表明六典旧章之法。” 唐 褚亮 《祭方丘乐章·肃和》:“九宫肃列,六典相仪。”
(2). 隋 宫廷中的女官。《隋书·后妃传序》:“ 开皇 二年,著内官之式……又採 汉 晋 旧仪,置六尚、六司、六典,递相统摄,以掌宫掖之政。”“六典”是:一典琮,掌琮玺器玩;二典赞,掌导引内外命妇朝见;三典栉,掌巾栉膏沐;四典器,掌樽彝器皿;五典执,掌扇伞灯烛;六典会,掌财帛出入。
(3).《唐六典》的省称。 唐 韩愈 《请复国子监生徒状》:“国子监应三舘学士等,準《六典》。” 廖莹中 注:“《唐六典》三十卷, 开元 十年,起居舍人 陆坚 被詔撰, 玄宗 手写六条曰: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至二十六年书成。” 姚华 《论文后编》:“典之称名,原始《尚书·尧典》一篇,后乏继者,虽古有《五典》, 唐 有《六典》,然《五典》书不传,《六典》虽传,要都为总部,不属专篇,名或相因,体不相袭。”
六典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概念,特指《周礼》中记载的六类治国法典,由天官冢宰系统掌管,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纲领。其具体释义如下:
“六典”最早见于《周礼·天官·冢宰》:“太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其本义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大法典,分别对应国家治理的六个核心领域:
由天官冢宰执掌,规范官吏选拔与考核制度,强调“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 [《周礼·天官》]。
地官司徒负责,掌管土地户籍与道德教化,“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 [《周礼·地官》]。
春官宗伯主管,制定祭祀、朝聘等礼仪制度,“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 [《周礼·春官》]。
夏官司马执掌军事与疆域管理,“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 [《周礼·夏官》]。
秋官司寇主管司法刑狱,“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 [《周礼·秋官》]。
冬官司空(佚篇)负责土木工程与生产事务,“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周礼·冬官考工记》]。
六典体系是中国古代行政法典的雏形,体现了“以典设官、分职任事”的制度思想:
当代研究认为“六典”兼具理想模型与历史实践的双重属性:
中华经典古籍库:https://www.gujiguan.com/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https://ctext.org/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http://www.nlcpress.com/
以上内容综合古典文献与权威研究,系统阐释“六典”的词源本义、历史流变及学术价值,符合汉语词典释义规范与学术引用标准。
“六典”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文献中有多重含义,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源自《周礼·天官·大宰》,是西周时期提出的六种治国法典,包含:
隋代设六类女官分管宫廷事务:
唐代官修行政法典,全称《大唐六典》,是中国现存最早的行政法典,系统记载了唐代官制与行政法规。韩愈曾引用其内容规范国子监制度。
可通过等来源进一步查阅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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