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头税。 郑观应 《盛世危言·公法》:“外国人至 中国 不收身税, 中国 人至外国则身税重徵。”
身税是中国古代以人口为基准征收的税种,属于人头税范畴。其核心特征为以“丁”(成年男子)或“口”(全体人口)作为计税单位,与土地、财产无关。这一制度贯穿多个朝代,具体表现为:
汉代“算赋”与“口赋”
汉承秦制,15至56岁成年男女每年缴纳120钱“算赋”,7至14岁儿童缴纳20钱“口赋”,体现按年龄分级的征税原则。
唐代“租庸调”中的丁税
每丁每年需服20日力役(“庸”),可折绢代役,形成“输庸代役”的实物税形态,将人身劳役转化为货币征收。
明清“丁银”制度
明代一条鞭法将部分丁税摊入田亩,清代雍正推行“摊丁入亩”,最终废除独立身税,标志着身税逐渐消亡。
此税制反映古代“重人丁、轻资产”的财政思想,但加重贫户负担。其演变脉络可通过《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梁方仲著)等权威研究追溯社会经济结构变迁。
“身税”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人头税,即按人口数量征收的税种。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身税”中的“身”指代个体或人身,“税”即税收,组合后意为以人为单位的直接税。这一税种主要根据人口数量而非财产或收入征收,常见于古代或特定历史时期。
历史背景与应用
例如,清末思想家郑观应在《盛世危言·公法》中提到,外国人在中国不缴纳身税,但中国人在外国却被征收高额身税,反映了当时中外税收政策的不平等。这类税收制度多见于农业社会,用于补充国家财政。
结构分析与延伸
总结来看,“身税”是古代基于人口征收的直接税,其历史应用体现了税收制度与社会经济结构的关联。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演变,可参考《盛世危言》及相关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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