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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诸侯的意思、命诸侯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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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诸侯的解释

古代因贡士之功而受天子赐命得以专征的诸侯。《尚书大传》卷上:“古者诸侯之於天子也,三年一贡士……一适谓之攸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有功者天子赐以车服弓矢,再赐以秬鬯,三赐以虎賁百人,号曰命诸侯。命诸侯得专征者,邻国有臣弑其君,孽伐其宗者,虽弗请於天子而征之可也。”参阅 汉 刘向 《说苑·修文》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命诸侯”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帝王通过册封仪式授予诸侯封号、领地及统治权力的行为。该制度起源于周代,核心在于天子通过“天命”确立君臣等级关系,以维护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平衡。

一、词义解析

“命”在此语境中为动词,表示帝王自上而下的册封行为,具有授予、任命的政治意涵;“诸侯”特指受封的地方统治者,需承担朝贡、戍边等义务。《汉语大词典》明确将其定义为“天子封授诸侯爵位”的礼仪制度。

二、历史实践

周代推行分封制时,通过“锡命礼”颁发策书、玉器等信物,《周礼·春官》记载:“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确立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体系。这种制度在《左传》《史记》中均有实例印证,如齐桓公受周天子命为“侯伯”(霸主)。

三、权力构成

受封诸侯享有三项核心权力:(1)领地治理权,(2)军队组建权,(3)赋税征收权,但同时受“五服制度”约束,需履行定期朝觐、纳贡、勤王等责任。秦汉以降,该制度逐渐被郡县制取代,但册封形式仍延续于藩属国管理中。

四、文化影响

《礼记·王制》载:“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这种礼制规范深刻影响了东亚朝贡体系。明清时期对朝鲜、越南等国的册封,仍可见“命诸侯”制度的遗存。

网络扩展解释

“命诸侯”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中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解释如下:

一、基本定义

“命诸侯”指因向天子举荐人才(即“贡士”)有功,而被周天子赐予专征权的诸侯。他们获得授权后,可不经天子直接征讨违反礼法的邻国(如臣弑君、宗族内乱等行为)。

二、历史背景与制度依据

  1. 贡士制度
    根据《尚书大传》记载,诸侯需每三年向周天子举荐人才(贡士)。若连续三次举荐优秀人才,将获得三重赏赐:

    • 一赐车服弓矢(象征军事权)
    • 二赐秬鬯(祭祀用酒,象征礼制地位)
    • 三赐虎贲百人(精锐护卫),并正式授予“命诸侯”称号。
  2. 专征权特殊性
    与普通诸侯不同,命诸侯在特定情况下可自主出兵,无需事先请示天子,但征讨对象需符合“臣弑君”“孽伐其宗”等严重违礼行为。

三、文献记载

该制度在汉代文献中有明确记载:

四、词源解析

五、历史意义

这一制度体现了周代“以德授权”的政治理念,通过激励机制强化中央与诸侯的纽带,同时维护宗法秩序。随着周王室衰微,此类特权逐渐成为诸侯扩张的实际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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