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时州县衙门中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的吏员。总其事者称六案孔目。 元 孟汉卿 《魔合罗》第三折:“这个便是六案都孔目 张鼎 ,这人是个能吏。”《水浒传》第四九回:“本州有个六案孔目,姓 王 名 正 。”
"六案孔目"是宋代官署中设置的文书管理职位,其职能与古代官制体系密切相关。该词由"六案"与"孔目"两个术语复合构成:
一、词源解析 "六案"指宋代中央官署按政务分类设立的六个文书案卷管理机构,对应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此建制源自唐代三省六部制演变,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各案设判官负责文书核验。
"孔目"本义为"条目",引申为文书档案管理。汉代《说文解字》释"孔"为"通也","目"即"条项",合指通过条目管理实现政务通达。唐代起成为正式官职名,《资治通鉴》注引"孔目官,衙前吏职也,言一孔一目皆经其手"。
二、职能特征 该职位具有三重核心职能:
三、历史沿革 此制始见于宋初《职官分纪》,元丰改制后演变为三省都事、主事的前身。其文书管理制度对明清黄册制度产生直接影响,明代《吏部职掌》仍可见相关职能延续。
(主要参考来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宋代文书制度研究》)
“六案孔目”是中国古代官职体系中的一种基层吏员称谓,具体解释如下:
职能定位
六案孔目是州县衙门中分管“六房”(吏、户、礼、兵、刑、工)事务的总负责人,相当于地方行政机构的综合事务主管。
实际职权
负责统筹六房日常运作,包括文书起草、档案管理、案件初审等,需具备较高的行政能力。
六案孔目是古代地方行政体系的关键角色,兼具专业性与综合性,对维持州县政务运转起到枢纽作用。如需更详细的制度演变,可参考《元史·职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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