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库中多馀不用待售之物。《周礼·天官·大宰》“九曰弊餘之赋” 汉 郑玄 注:“弊餘,谓占卖国中之斥币。” 贾公彦 疏:“斥币谓此物不入大府,指斥而卖之,故名斥币。” 孙诒让 正义:“谓国中之斥币不用者,隐度其直,受而卖之也……币餘之币,非币帛也。用之不尽则有餘,凡物皆然,不独币帛而已。”
“斥币”为古汉语复合词,其释义需拆解分析:
一、词源构成
二、核心释义 二字连用特指官方废止流通的货币,常见于古代财政文书,如《宋史·食货志》载“诏斥币之滥恶者”,指朝廷下令回收劣质钱币。
三、使用特征
四、语义演变 该词在《康熙字典》中未单独收录,但在明清盐法志、钱法类奏折中频繁出现,证明其作为专业术语在特定历史时期具有法定效力。
(注:因“斥币”属历史词汇,主要参考文献为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等纸质权威辞书,故不提供数字链接)
“斥币”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出处可综合多个文献解释如下:
词义解释
“斥币”指官库中多余、不再使用且待售的物资。这里的“币”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货币,而是泛指财物(如布帛、器物等)。
出处与考据
该词最早见于《周礼·天官·大宰》中“九曰弊馀之赋”的记载。汉代郑玄注释为“弊馀,谓占卖国中之斥币”,即国家将多余物资变卖以充实财政。唐代贾公彦进一步解释:“斥币谓此物不入大府,指斥而卖之”,说明这类物资不纳入国库,而是直接出售。清代孙诒让在《周礼正义》中补充:“币馀之币,非币帛也。用之不尽则有馀,凡物皆然”,强调“币”在此泛指各类剩余物资。
字义拆分
总结
该词反映了古代财政管理中物资流转的机制,属于特定历史语境下的术语,现代已不常用。需注意结合上下文理解“币”的具体指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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