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 代处罚女犯的一种刑名。详“ 隶臣妾 ”。
"隶妾"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与刑罚制度中的专有名词,特指秦汉时期因本人犯罪或受亲属连坐而被官府没收为官奴婢的女性。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隶"的本义
源于《说文解字》:"隶,附著也",本指附属、隶属,后引申为受官府役使的奴隶。在秦汉律法中,"隶"指因罪没入官府的奴仆。
"妾"的语境义
"妾"在秦汉简牍中并非仅指妻妾,而是与"臣"(男性奴仆)相对,泛指女性奴仆。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载:"妻妾,隶也",明确其奴婢身份。
合称的法律属性
"隶妾"作为法定身份,见于《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等出土文献。例如:
"隶臣妾"(男女合称)为官府所有,需服劳役、受监管,婚嫁受限,子女世袭为奴(《秦律十八种·仓律》)。
身份卑微性
隶妾属"刑徒"与"官奴婢"双重身份,社会地位低于平民(庶人),《二年律令·贼律》规定:杀伤隶妾者量刑轻于杀伤庶人。
劳役范围
据秦简记载,隶妾需从事:
主要来源
摆脱身份的途径
"隶妾"制度是秦汉社会阶级结构的缩影,反映早期法制中:
主要参考文献来源:
“隶妾”是汉代对女性罪犯的一种刑罚名称,属于“隶臣妾”制度的一部分。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隶妾”指汉代因犯罪、被俘或亲属连坐而被贬为官奴婢的女性。对应的男性刑罚称为“隶臣”,两者合称“隶臣妾”。这一刑罚最初在秦代是终身制,但汉文帝时期改革后规定了刑期:隶臣妾服刑满一年可免为庶民。
刑罚内容
受刑者需从事官府劳役,失去自由身份,地位低于平民。其来源包括:
历史演变
秦代隶臣妾为终身刑,汉代文帝时期通过《汉书·刑法志》记载的刑期改革,将隶臣妾纳入有期徒刑体系,成为后世徒刑制度的雏形。
词义延伸
现代汉语中,“隶妾”也被引申为成语,比喻受制于人、丧失自由的处境,例如形容古代家庭中地位低下的婢妾。但需注意这是词语的比喻用法,与原始刑罚含义有所不同。
扩展说明
“隶臣妾”制度体现了早期中国法律中的身份刑特征,将刑罚与身份降级结合。相关研究可参考《汉书》及秦汉简牍文献(如睡虎地秦简)中的具体案例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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