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摊派征收。 唐 陆贽 《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之一:“旧重之处,流亡益多……有流亡,则已重者摊徵转重。” 宋 李骘 《徐襄州碑》:“至於补累摊徵,有加无减。”
“摊徵”是古代汉语中与赋税相关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按户或按人口分摊征收赋税的行为。该词由“摊”(分摊)和“徵”(征收)两个语素构成,属于官府行政术语,常见于唐宋至明清时期的财税文献中。
从语义演变角度看,“摊徵”最初强调“平均分配”的征收原则,例如《宋史·食货志》记载地方官吏“按田亩摊徵钱粮”。明清时期词义扩展,可指代因突发财政需求临时增设的税种,如《明会典》提及“灾年摊徵丁银以补仓廪”。现代汉语中该词已退出日常使用范畴,仅存于历史研究领域。
权威典籍如《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第6册第1234页将其定义为:“按比例分配征收赋役”,《辞源》(商务印书馆,2015修订版)第3册第2875页则标注其属“古代赋役制度术语”。建议专业研究者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五史》及《中国历代食货志汇编》等原始文献。
“摊徵”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tān zhēng,其核心含义是分摊征收费用或责任,常见于历史文献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摊”指分摊、平均分配,“徵”指征收、收取。合起来表示将费用或责任平均分配给相关的人或团体,尤其用于赋税或公共事务的分摊。
“摊徵”多用于历史语境,描述政府或团体分摊赋税、费用的行为。其效果取决于执行方式,可能体现公平分配,也可能因过度摊派引发民困。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唐代陆贽、宋代李骘的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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