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uncle-in-law]∶称姑妈的丈夫
(2) [husband of husband’s sister]∶丈夫姊妹之夫
(1).姑母的丈夫。《三国志·蜀志·李恢传》:“﹝ 恢 ﹞仕郡督邮,姑夫 爨习 为 建伶 令。”《宋书·袁淑传》:“至十餘岁,为姑夫 王弘 所赏。”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中:“ 裴佶 常话,少时姑夫为朝官,有雅望。” 清 叶廷琯 《鸥陂渔话·大痴富春山卷烬馀本》:“孝廉名 洪裕 ,余姑夫也。”
(2).称丈夫的姐夫或妹夫。 唐 赵璘 《因话录》卷三:“新妇有哀迫之事,须面见姑夫。” 清 翟灏 《通俗编·伦常》:“妇人呼小姑之夫,亦曰姑夫。”
(3).岳家称女婿。《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元年》:“ 王淑妃 谓太后曰:‘事急矣,宜且避匿,以俟姑夫。’” 胡三省 注:“太后, 曹太后 也。姑夫,谓帝也。”《西游记》第二三回:“一隻手扯住妇人道:‘亲家母,带你女婿进去。’……那妇人即唤童子:‘展抹桌椅,铺排晚斋,管待三位亲家。我领姑夫房里去也。’”
“姑夫”是现代汉语中用于描述亲属关系的称谓词,其核心含义指“姑母的丈夫”,即父亲姐妹的配偶。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商务印书馆)的释义,该词属于旁系姻亲称谓,在亲属体系中与“姑父”为同义词,但在使用习惯上存在地域差异:北方方言区多使用“姑夫”,而南方部分地区更倾向“姑父”的称谓形式。
从语义构成分析,“姑”指父亲的姐妹,“夫”表示婚姻关系中的男性配偶,组合后形成“姑母的丈夫”这一复合称谓。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著的《汉语亲属称谓词典》指出,此类称谓体现了汉语亲属称谓系统“从父称+婚姻属性”的构词特征,与“姨夫”“舅母”等称谓构成对称关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部分方言区(如晋语区),“姑夫”还存在泛化使用现象,可泛称与姑母同辈的男性亲属,但这种用法未被纳入普通话规范体系。日常使用中建议遵循《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的标注,采用“姑夫”作为标准书面称谓。
“姑夫”是汉语中亲属关系的称谓词,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细微差别,以下是详细解释:
姑母的丈夫
指父亲姐妹(姑妈/姑姑)的配偶。这是最常用的现代含义,如《南史》记载“姑夫王弘所赏”,《宋书》也提到“姑夫王弘”。
丈夫姐妹的配偶
在部分地区或特定语境下,也用于称呼丈夫的姐夫或妹夫。例如《因话录》中“须面见姑夫”即此意。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文献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南史》《三国志》等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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