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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司的意思、两司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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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司的解释

明 清 两代对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两司是一省的最高官署,布政使司管民政,按察使司管刑名。两司最高长官是布政使和按察使。《二刻拍案惊奇》卷四:“时值万寿圣节将近,两司里头例该一人賫表进京朝贺。” 郑观应 《盛世危言·吏治上》:“天下者,州、县之所积也,内而六部,外而两司、道、府诸官,皆考察此州、县者耳。”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两司”是中国古代,特别是明清两代地方行政体系中的重要概念,具体指代两个并列的省级最高行政机构:

  1. 承宣布政使司:

    • 简称:布政司、藩司。
    • 长官:布政使(俗称藩台)。
    • 主要职能:
      • 行政总管:负责一省(或特定区域)的民政事务,如户籍、田亩、赋税征收、财政收支、官员考核(部分职责)、地方建设等。
      • 承上启下:传达中央政令,管理下属府、州、县。
      • 财政管理:是地方财政的最高负责人。
    • 性质:相当于一省的行政长官,主管民政与财政。来源:《明史·职官志》、《清史稿·职官志》
  2. 提刑按察使司:

    • 简称:按察司、臬司。
    • 长官:按察使(俗称臬台)。
    • 主要职能:
      • 司法监察:主管一省(或特定区域)的司法刑狱事务,包括审理案件、复核死刑、监察监狱等。
      • 监察弹劾: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履职情况,有弹劾权。
      • 驿传管理:兼管全省的驿传(邮政交通)事务。
    • 性质:相当于一省的司法长官兼监察长官。来源:《明史·职官志》、《清史稿·职官志》

总结与核心含义:

“两司”是明清时期省级地方最高行政架构中并行的两个核心机构——布政使司(主管行政、财政)和按察使司(主管司法、监察)的合称。它们共同构成了省级行政的核心,分管民政财政与司法监察两大要务,互不统属,直接对中央负责(明代初期布政使地位略高,后渐趋平行)。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古代中国在地方治理上对行政、司法权力的分工与制衡。

历史背景与演变:

网络扩展解释

“两司”是明清时期对省级行政机构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两者共同构成一省的最高行政与司法官署。以下是详细解释:

  1. 机构职能与分工

    • 承宣布政使司:主管民政、财政、户籍等事务,长官为布政使(俗称“藩台”),负责落实中央政令、管理地方经济。
    • 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刑名、司法监察,长官为按察使(俗称“臬台”),负责审理案件、纠察官吏。
  2. 历史地位与层级
    两司直接隶属中央,分管行政与司法,形成省级权力制衡。其下辖道、府、州、县等层级,如《盛世危言》提到“外而两司、道、府诸官,皆考察此州、县者”。

  3. 文献例证
    明代小说《二刻拍案惊奇》曾描述两司官员进京朝贺的惯例,体现其政治角色。

  4. 与现代对比
    布政使司职能类似今日省级民政厅、财政厅,按察使司则近似高级法院与检察院的结合体。

两司是明清省级行政的核心架构,分权而治,反映了古代地方治理中行政与司法分离的特点。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职能细节,可参考《明史·职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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