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两代对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两司是一省的最高官署,布政使司管民政,按察使司管刑名。两司最高长官是布政使和按察使。《二刻拍案惊奇》卷四:“时值万寿圣节将近,两司里头例该一人賫表进京朝贺。” 郑观应 《盛世危言·吏治上》:“天下者,州、县之所积也,内而六部,外而两司、道、府诸官,皆考察此州、县者耳。”
“两司”是中国古代,特别是明清两代地方行政体系中的重要概念,具体指代两个并列的省级最高行政机构:
承宣布政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
总结与核心含义:
“两司”是明清时期省级地方最高行政架构中并行的两个核心机构——布政使司(主管行政、财政)和按察使司(主管司法、监察)的合称。它们共同构成了省级行政的核心,分管民政财政与司法监察两大要务,互不统属,直接对中央负责(明代初期布政使地位略高,后渐趋平行)。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古代中国在地方治理上对行政、司法权力的分工与制衡。
历史背景与演变:
“两司”是明清时期对省级行政机构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两者共同构成一省的最高行政与司法官署。以下是详细解释:
机构职能与分工
历史地位与层级
两司直接隶属中央,分管行政与司法,形成省级权力制衡。其下辖道、府、州、县等层级,如《盛世危言》提到“外而两司、道、府诸官,皆考察此州、县者”。
文献例证
明代小说《二刻拍案惊奇》曾描述两司官员进京朝贺的惯例,体现其政治角色。
与现代对比
布政使司职能类似今日省级民政厅、财政厅,按察使司则近似高级法院与检察院的结合体。
两司是明清省级行政的核心架构,分权而治,反映了古代地方治理中行政与司法分离的特点。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职能细节,可参考《明史·职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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