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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司的意思、兩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兩司的解釋

明 清 兩代對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稱。兩司是一省的最高官署,布政使司管民政,按察使司管刑名。兩司最高長官是布政使和按察使。《二刻拍案驚奇》卷四:“時值萬壽聖節将近,兩司裡頭例該一人賫表進京朝賀。” 鄭觀應 《盛世危言·吏治上》:“天下者,州、縣之所積也,内而六部,外而兩司、道、府諸官,皆考察此州、縣者耳。”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兩司”是中國古代,特别是明清兩代地方行政體系中的重要概念,具體指代兩個并列的省級最高行政機構:

  1. 承宣布政使司:

    • 簡稱:布政司、藩司。
    • 長官:布政使(俗稱藩台)。
    • 主要職能:
      • 行政總管:負責一省(或特定區域)的民政事務,如戶籍、田畝、賦稅征收、財政收支、官員考核(部分職責)、地方建設等。
      • 承上啟下:傳達中央政令,管理下屬府、州、縣。
      • 財政管理:是地方財政的最高負責人。
    • 性質:相當于一省的行政長官,主管民政與財政。來源:《明史·職官志》、《清史稿·職官志》
  2. 提刑按察使司:

    • 簡稱:按察司、臬司。
    • 長官:按察使(俗稱臬台)。
    • 主要職能:
      • 司法監察:主管一省(或特定區域)的司法刑獄事務,包括審理案件、複核死刑、監察監獄等。
      • 監察彈劾:負責監察地方官員的履職情況,有彈劾權。
      • 驿傳管理:兼管全省的驿傳(郵政交通)事務。
    • 性質:相當于一省的司法長官兼監察長官。來源:《明史·職官志》、《清史稿·職官志》

總結與核心含義:

“兩司”是明清時期省級地方最高行政架構中并行的兩個核心機構——布政使司(主管行政、財政)和按察使司(主管司法、監察)的合稱。它們共同構成了省級行政的核心,分管民政財政與司法監察兩大要務,互不統屬,直接對中央負責(明代初期布政使地位略高,後漸趨平行)。這一制度設計體現了古代中國在地方治理上對行政、司法權力的分工與制衡。

曆史背景與演變:

網絡擴展解釋

“兩司”是明清時期對省級行政機構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稱,兩者共同構成一省的最高行政與司法官署。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機構職能與分工

    • 承宣布政使司:主管民政、財政、戶籍等事務,長官為布政使(俗稱“藩台”),負責落實中央政令、管理地方經濟。
    • 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刑名、司法監察,長官為按察使(俗稱“臬台”),負責審理案件、糾察官吏。
  2. 曆史地位與層級
    兩司直接隸屬中央,分管行政與司法,形成省級權力制衡。其下轄道、府、州、縣等層級,如《盛世危言》提到“外而兩司、道、府諸官,皆考察此州、縣者”。

  3. 文獻例證
    明代小說《二刻拍案驚奇》曾描述兩司官員進京朝賀的慣例,體現其政治角色。

  4. 與現代對比
    布政使司職能類似今日省級民政廳、財政廳,按察使司則近似高級法院與檢察院的結合體。

兩司是明清省級行政的核心架構,分權而治,反映了古代地方治理中行政與司法分離的特點。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職能細節,可參考《明史·職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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