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兩代對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稱。兩司是一省的最高官署,布政使司管民政,按察使司管刑名。兩司最高長官是布政使和按察使。《二刻拍案驚奇》卷四:“時值萬壽聖節将近,兩司裡頭例該一人賫表進京朝賀。” 鄭觀應 《盛世危言·吏治上》:“天下者,州、縣之所積也,内而六部,外而兩司、道、府諸官,皆考察此州、縣者耳。”
“兩司”是中國古代,特别是明清兩代地方行政體系中的重要概念,具體指代兩個并列的省級最高行政機構:
承宣布政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
總結與核心含義:
“兩司”是明清時期省級地方最高行政架構中并行的兩個核心機構——布政使司(主管行政、財政)和按察使司(主管司法、監察)的合稱。它們共同構成了省級行政的核心,分管民政財政與司法監察兩大要務,互不統屬,直接對中央負責(明代初期布政使地位略高,後漸趨平行)。這一制度設計體現了古代中國在地方治理上對行政、司法權力的分工與制衡。
曆史背景與演變:
“兩司”是明清時期對省級行政機構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稱,兩者共同構成一省的最高行政與司法官署。以下是詳細解釋:
機構職能與分工
曆史地位與層級
兩司直接隸屬中央,分管行政與司法,形成省級權力制衡。其下轄道、府、州、縣等層級,如《盛世危言》提到“外而兩司、道、府諸官,皆考察此州、縣者”。
文獻例證
明代小說《二刻拍案驚奇》曾描述兩司官員進京朝賀的慣例,體現其政治角色。
與現代對比
布政使司職能類似今日省級民政廳、財政廳,按察使司則近似高級法院與檢察院的結合體。
兩司是明清省級行政的核心架構,分權而治,反映了古代地方治理中行政與司法分離的特點。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職能細節,可參考《明史·職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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