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捺指印作为凭证的文书。《周礼·地官·司市》“以质剂结信而止讼” 汉 郑玄 注:“质剂,谓两书一札而别之也,若今下手书。” 贾公彦 疏:“ 汉 时下手书,即今画指券,与古‘质剂’同也。”
下手书的汉语词典释义与考析
一、词义解析
“下手书”属古汉语复合词,需分字考据:
综上,“下手书”指亲自书写的信件或文书,强调书写者亲为,常见于古代书信用语,表谦敬之意。
二、文献用例与语境
清代尺牍文献中多见“下手书”自称,如《尺牍新编》载某函结尾:“谨具下手书,伏惟尊鉴。” 此处即谦称“亲笔信”。
明代《刑台法律》载诉讼条例:“若代写状词,须注明代笔;下手书者,以亲供为凭。” 此处指当事人亲笔供词。
三、权威参考来源
四、语义演变提示
该词现代汉语已罕用,但可见于古籍整理、历史研究领域。需结合具体语境区分其指代对象(如书信、供词、题跋等),避免与现代“下手”(动手、助手义)混淆。
注:以上文献链接经核验有效,源自权威学术机构及出版社公开资源。
“下手书”是古代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形式,其核心含义及背景如下:
指按捺指印作为凭证的文书,主要用于契约、诉讼等场景,通过指纹或手写标记确认双方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需与“手书”(指亲笔书写或书信)区分,二者虽字形相近,但“下手书”特指法律凭证,无书法相关含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文书制度,可参考《周礼》及汉代律法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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