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捺指印作為憑證的文書。《周禮·地官·司市》“以質劑結信而止訟” 漢 鄭玄 注:“質劑,謂兩書一劄而别之也,若今下手書。” 賈公彥 疏:“ 漢 時下手書,即今畫指券,與古‘質劑’同也。”
“下手書”是古代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形式,其核心含義及背景如下:
指按捺指印作為憑證的文書,主要用于契約、訴訟等場景,通過指紋或手寫标記确認雙方約定,具有法律效力。
需與“手書”(指親筆書寫或書信)區分,二者雖字形相近,但“下手書”特指法律憑證,無書法相關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書制度,可參考《周禮》及漢代律法研究文獻。
《下手書》指的是行草書。在中國書法中,行書是字迹潇灑流暢、筆畫簡練的一種字體。下手書即指行書字體的一種書寫方式,多用于速書、書信等日常書寫。
《下手書》可以拆分為:下(部首:一)+ 手(部首:扌)+ 書(部首:言,筆畫:4)。
《下手書》一詞來源于行書,行書起源于漢朝。漢代書法家張芝創造的草書便為行書的鼻祖,後經由晉代書法家王羲之、唐代書法家顔真卿和柳公權等人的發展,逐漸演變成如今的行書。
繁體字中的《下手書》為「下手書」。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有許多變化,行書的字形在不同的曆史時期也有所不同。但總的來說,古時候的漢字更為工整,筆畫更為規範,與現代行書相比,更顯得莊重而嚴謹。
他用下手書寫了一封真情流露的信件。
常用的組詞有:下手寫、下手作、下手稿等。
近義詞有行書、草書。
反義詞有楷書、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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