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皇妃中地位在元妃之下,侧妃和庶妃之上者。《清史稿·后妃传·太祖大妃》:“辛亥,大妃殉焉,年三十七。同殉者,二庶妃。”
大妃是清代皇室女性封号制度中的一个特定称谓,专指地位仅次于皇后的高级侧室妃嫔。其核心含义与历史演变如下:
大妃(满语转写:Da Fei)在清代宫廷等级中属于妃嫔的最高阶位之一。根据《清会典》记载,清代后宫品秩明确分为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等级,其中“妃”为正式封号,“大妃”并非独立封号,而是对地位尊崇、资历深厚或诞育子嗣的妃的尊称或俗称,实际地位等同于或略高于普通“妃”位。其名号常与具体封号连用,如“庄妃”“懿妃”。
满族传统演变
源于早期满洲贵族“福晋”(妻子)制度。努尔哈赤时期,嫡妻称“大福晋”(后追封皇后),侧室称“侧福晋”或“小福晋”;皇太极建立清朝后,参照汉制改革后宫,正式设立“妃”位,“大妃”逐渐成为对资深侧室的尊称。
地位与职责
大妃享有仅次皇后的礼仪待遇,可协理六宫事务,抚育皇子。例如,清太宗皇太极的永福宫庄妃(孝庄文皇后)虽初封为妃,但因诞育顺治帝且政治影响力卓著,被尊称为“大妃”,实际行使贵妃之权。
“大妃”是清代后宫制度中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和地位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两方面:
在清廷入关并完善后宫制度后,“大妃”一词的用法发生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元妃”在清代文献中较少出现,可能为早期满洲贵族对嫡妻的另一种称谓,或与“大妃”存在混用现象。而“侧妃”“庶妃”则明确指代地位较低的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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