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head;cut sb.'s head] 砍下并悬挂罪犯头颅
其徒二十人皆枭首。——《通典·刑志》
枭首示众
斩首并悬挂示众。《史记·秦始皇本纪》:“衞尉 竭 、内史 肆 、佐弋 竭 、中大夫令 齐 等二十人皆梟首。” 裴駰 集解:“悬首於木上曰梟。” 唐 陈子昂 《为建安王答王尚书送生口书》:“尚书远略英谋,临机果断,潜制兇丑,梟首伏辜。” 元 无名氏 《争报恩》第四折:“将贼妇攒箭射死, 丁都管 梟首山前。” 鲁迅 《南腔北调集·偶成》:“在现代,枪毙是早已不足为奇了,枭首陈尸,也只能博得民众暂时的鉴赏。”
枭首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死刑执行方式,指将犯人的头颅斩下后悬挂于高处(如城门、木杆)示众,兼具肉体消灭与精神威慑的双重目的。其释义与文化内涵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指猫头鹰类猛禽。古人认为枭鸟习性凶残,“食母而悬首于枝”,故引申出“悬首示众”之意。《说文解字》释:“枭,不孝鸟也,日至捕枭磔之。”
即人的头部,象征生命与身份。斩首后悬首,是对个体存在与社会关系的彻底否定。
可追溯至商周时期,秦代正式纳入法典。《秦律》将“枭首”与“车裂”并列为极刑,汉承秦制,《史记·李斯列传》载:“二世二年,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枭首赤衣。”
先斩首,后将头颅悬挂于木杆(称“枭木”)或城门。如《汉书》载:“枭故塞王欣头于栎阳市。” 示众时间从数日至数月不等,以警示民众。
儒家强调“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枭首通过公开行刑强化统治权威,震慑叛乱、弑亲等重罪。《周礼·秋官》已有“斩以铁锧,杀之市朝”的记载。
头颅的公开陈列成为权力仪式的符号,如明代对倭寇首领“枭首海滨”,清代对太平军将领“枭首传示各营”,均彰显国家机器的暴力惩戒功能。
“枭首”在文学中常隐喻悲壮结局或权力倾轧。如《三国演义》写董卓被杀后“枭首通衢”,点燃街灯;鲁迅《阿Q正传》以“嚓!”暗示斩首场景,暗讽旧法制的残酷。
“枭首”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其含义和背景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指将罪犯斩首后,将头颅悬挂在城门、闹市或高竿上示众。该刑罚兼具肉体处决与精神震慑的双重目的,常见于处决叛乱者、强盗或重罪犯(如《星汉灿烂》中提及的叛乱者处置)。
•“枭”的传说:枭(类似猫头鹰的鸟)被描述为“不孝恶鸟”。传说幼枭会啄食母枭,仅剩头颅悬挂树枝。
•刑罚命名关联:因悬挂头颅的形态与传说中枭鸟残骸相似,故称“枭首”。
•起源:最早见于秦朝,用于夷族刑罚(《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
•演变:隋朝一度废止,明朝恢复并扩展至杀父母、强盗等罪名,清朝沿用至沈家本修律废除。
主要作为威慑手段,通过公开示众强化统治权威。如明代对“三寇”叛乱者枭首,即利用视觉冲击警示民众。
衍生为成语“枭首示众”,比喻以严厉手段警示他人。在《星汉灿烂》等作品中,枭首常作为权力镇压的符号出现。
注:以上内容综合了高权威性史料与词典释义,部分细节(如欧洲中世纪的类比)因来源可信度较低未采用。完整史料可参考《史记》《明史》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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