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孝道。谓以孝治国教民。 唐 杜甫 《桥陵诗三十韵因呈县内诸官》:“孝理敦国政,神凝推道经。” 唐 刘禹锡 《谢上连州刺史表》:“伏荷陛下孝理宏深,皇明照烛。” 宋 洪迈 《容斋续笔·权若讷冯澥》:“削之无益於淳化,存之有光於孝理。”
“孝理”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含义为以孝治国教民,是孝道在政治治理层面的延伸。以下是详细解释:
“孝理”由“孝”(孝顺)和“理”(治理)组成,字面可理解为通过孝道来治理国家、教化民众。该词强调将家庭伦理中的孝道扩展至国家治理,是儒家思想的体现。
唐代诗歌:
宋代笔记:
洪迈《容斋续笔》记载“存之有光於孝理”,说明保留某些礼制有助于弘扬孝治理念。
“孝理”常见于唐宋文献,与当时“以孝治天下”的政治传统密切相关。例如汉代通过“举孝廉”选拔官员,唐代延续这一思想,将孝道纳入国家治理体系。
若需深入探究,可查阅《汉典》、杜甫及刘禹锡诗文集等古典文献。
《孝理》是指对父母的孝顺之道,也是指尊敬父母的道理与原则。
《孝理》中,“孝”字的部首是“子”,笔画是“8”;“理”字的部首是“王”,笔画是“11”。
《孝理》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儒家文化。儒家强调孝顺父母是一种美德,是传承家庭中道德和秩序的重要基础,以及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孝理》的繁体字为「孝理」,部首和笔画与简体字相同。
根据古代文字演变的变化,古时候写《孝理》的汉字写法可能有所不同。不过,目前流传下来的古代文献中,仍然使用的是和现代汉字相同的写法。
1. 他对父母孝理有加,深受周围人的尊敬。
2. 古人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是在讲述孝理的重要性。
1. 孝顺:表示尊敬父母,关心他们的言行。
2. 孝心:指对父母怀有敬意和关切。
孝道、孝敬、孝心
不孝、不顺、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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