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孝道。謂以孝治國教民。 唐 杜甫 《橋陵詩三十韻因呈縣内諸官》:“孝理敦國政,神凝推道經。” 唐 劉禹錫 《謝上連州刺史表》:“伏荷陛下孝理宏深,皇明照燭。” 宋 洪邁 《容齋續筆·權若讷馮澥》:“削之無益於淳化,存之有光於孝理。”
“孝理”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以孝治國教民,是孝道在政治治理層面的延伸。以下是詳細解釋:
“孝理”由“孝”(孝順)和“理”(治理)組成,字面可理解為通過孝道來治理國家、教化民衆。該詞強調将家庭倫理中的孝道擴展至國家治理,是儒家思想的體現。
唐代詩歌:
宋代筆記:
洪邁《容齋續筆》記載“存之有光於孝理”,說明保留某些禮制有助于弘揚孝治理念。
“孝理”常見于唐宋文獻,與當時“以孝治天下”的政治傳統密切相關。例如漢代通過“舉孝廉”選拔官員,唐代延續這一思想,将孝道納入國家治理體系。
若需深入探究,可查閱《漢典》、杜甫及劉禹錫詩文集等古典文獻。
《孝理》是指對父母的孝順之道,也是指尊敬父母的道理與原則。
《孝理》中,“孝”字的部首是“子”,筆畫是“8”;“理”字的部首是“王”,筆畫是“11”。
《孝理》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儒家文化。儒家強調孝順父母是一種美德,是傳承家庭中道德和秩序的重要基礎,以及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
《孝理》的繁體字為「孝理」,部首和筆畫與簡體字相同。
根據古代文字演變的變化,古時候寫《孝理》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不過,目前流傳下來的古代文獻中,仍然使用的是和現代漢字相同的寫法。
1. 他對父母孝理有加,深受周圍人的尊敬。
2. 古人常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是在講述孝理的重要性。
1. 孝順:表示尊敬父母,關心他們的言行。
2. 孝心:指對父母懷有敬意和關切。
孝道、孝敬、孝心
不孝、不順、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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