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称上司的衙役。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禀帖赘说》:“卑职荷老大人宪票,諭领粮僉银两,随具票付宪役回报矣。”
“宪役”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解释,需结合具体来源和权威性进行辨析:
基本含义:指官员依照宪法或法律履行职责,代表国家或地方政府处理公共事务,强调责任与义务。
构成解析:
基本含义:旧时指上级官府派遣的衙役或差役。
文献例证: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提到“宪役”为执行上司命令的衙役,如“具票付宪役回报”。
字义拆解:
宪役是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词语,它具有以下含义和背景。
宪役一词指的是国家规定或者公共机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或劳动任务,由公民或居民在特定时期内履行。宪役通常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社区利益相关。
宪役由两个汉字组成。其中,宪的部首为宀,总笔画数为宀+9=10。役的部首为彳,总笔画数为彳+2=3。
宪役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在古代,国家或者统治者通过法律或命令,要求公民或居民履行一定的义务或承担特定的劳动任务,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满足社会需求。这些义务或任务就被称为宪役。
宪役在繁体字中的写法为「憲役」。
古代汉字写法中,宪役的写法稍有不同。宪在古代汉字中写作「憲」,役的写法与现代相同。
1. 全体公民应当履行宪役,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2. 市政府规定,居民需要每年参与一次城市环境整治宪役。
3. 军队的士兵必须完成各种宪役,以保卫国家安全。
宪法、宪政、役务、义务、劳动
义务、劳务、公务、徭役
权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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