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稱上司的衙役。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禀帖贅說》:“卑職荷老大人憲票,諭領糧僉銀兩,隨具票付憲役回報矣。”
“憲役”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結合具體來源和權威性進行辨析:
基本含義:指官員依照憲法或法律履行職責,代表國家或地方政府處理公共事務,強調責任與義務。
構成解析:
基本含義:舊時指上級官府派遣的衙役或差役。
文獻例證: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提到“憲役”為執行上司命令的衙役,如“具票付憲役回報”。
字義拆解:
憲役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它具有以下含義和背景。
憲役一詞指的是國家規定或者公共機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或勞動任務,由公民或居民在特定時期内履行。憲役通常與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社區利益相關。
憲役由兩個漢字組成。其中,憲的部首為宀,總筆畫數為宀+9=10。役的部首為彳,總筆畫數為彳+2=3。
憲役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會。在古代,國家或者統治者通過法律或命令,要求公民或居民履行一定的義務或承擔特定的勞動任務,以維護社會秩序和滿足社會需求。這些義務或任務就被稱為憲役。
憲役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憲役」。
古代漢字寫法中,憲役的寫法稍有不同。憲在古代漢字中寫作「憲」,役的寫法與現代相同。
1. 全體公民應當履行憲役,為國家的繁榮和發展做出貢獻。
2. 市政府規定,居民需要每年參與一次城市環境整治憲役。
3. 軍隊的士兵必須完成各種憲役,以保衛國家安全。
憲法、憲政、役務、義務、勞動
義務、勞務、公務、徭役
權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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