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称上司批复的公文。《儿女英雄传》第十一回:“据地保那张报单,五路通详上去,奉到宪批,批了‘如详办理’四个大字。”
根据权威汉语词典及法律文献检索,“宪批”一词并非现代汉语通用词汇,在《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等工具书中均无收录。其可能为特定历史文献或地方文书中的表述,需结合具体语境分析:
字义拆解分析
组合后可能指上级官府对法令文书的核准批示,属旧时公文术语。
历史文献佐证
清代《福建省例》载:“详奉宪批,准将此项银两留为公用”,此处“宪批”指省级官员对下级呈文的批复指令。类似用法见于民国《大理院判例》中“业经宪批核准”的司法文书表述。
现代法律术语辨析
当代法律体系中无对应术语。若指宪法性批复,需用“宪法解释”或“立法批复”等规范表述(参考《立法法》第45条)。
该词属历史文书用语,现代文本中应避免使用。若需表达相似含义,建议采用:
资料来源:
- 清代官修《福建省例·卷二十四》(福建人民出版社影印本)
- 民国《大理院判例要旨汇编·民律篇》(国家图书馆藏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官方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
“宪批”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用于旧时官方文书的语境中,具体解释如下:
宪批(拼音:xiàn pī)指旧时上司对下级呈报的公文所作的正式批复。该词常见于清代至民国时期的文献,例如《儿女英雄传》第十一回提到:“奉到宪批,批了‘如详办理’四个大字”,即描述上级对案件的批示结果。
多用于古代司法或行政流程中,例如地方官将案件上报后,需等待上级的“宪批”才能执行下一步操作。
现代汉语中该词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历史文献或古典小说(如《儿女英雄传》)时可能遇到。需注意与当代“审批”一词的区别:“宪批”更强调等级制度下的官方批复,而“审批”适用范围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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