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书”之一。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合起来表示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法。《汉书·艺文志》:“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 颜师古 注:“象意,即会意也,谓比类合谊,以见指撝。”参见“ 会意 ”。
"象意"是汉语文字学术语,指通过象征性符号表达抽象概念的造字方法,属于汉字"六书"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概念最早见于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象意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与象形、指事共同构成汉字的基础构形体系。
在古文字学中,象意字具有三个核心特征:
现代文字学研究指出(参考《汉字构形学导论》),象意造字法体现了先民"观物取象"的思维特征,其认知逻辑包含具象到抽象的转化过程。这种造字方式在甲骨文、金文中尤为突出,如"明"字以日月组合表示光亮,印证了《周易·系辞》"立象以尽意"的哲学思想。
在汉字演变过程中(据《中国文字发展史》统计),约18%的常用字保留着原始象意特征。文字学家唐兰曾强调:"象意字是汉字从图画文字向表意文字过渡的关键环节",其研究价值在于揭示汉字表意系统的形成轨迹。
“象意”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象意”是汉字传统造字法“六书”之一,即通过组合两个或多个独体字,形成新含义的造字方式。例如:
此概念最早见于《汉书·艺文志》,颜师古注释为“比类合谊,以见指撝”,即通过字形组合表达抽象意义。
部分文献提到“象意”具有象征性内涵,强调事物超越表象的深层意义,如艺术作品中的隐喻或文化符号的解读。这种用法可能源于古代哲学对“象”的阐释(如《周易》中的“立象以尽意”)。
如需进一步了解汉字六书体系,可参考《说文解字》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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