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泥塑中空,可以燃火的鬼判像。 清 柴蕚 《梵天庐丛录·火判》:“京师旧俗,上元夜以泥涂鬼判,尽空其窍,然火其中,光芒四射,谓之火判。”
火判是中国传统民俗活动中具有特殊含义的祭祀文化现象,具体指用泥塑或草扎制成判官形象,内部中空填充燃料并点燃的仪式性造像。该习俗主要流行于明清至民国时期的北方地区,尤以北京、陕西等地最具代表性。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火”象征光明与净化功能,“判”取自阴司判官的职务属性,二者结合构成驱邪禳灾的复合意象。《北京风俗杂咏》记载,火判通常高约两米,塑造为虬髯怒目、手持生死簿的判官形象,体内燃火时七窍生烟,被认为可震慑疫鬼。清代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详细描述其制作工艺:“以泥塑鬼判虚其肠胃,燃火通明,夜间观之如神明显圣”。
在民俗功能层面,火判承载三重文化内涵:其一作为元宵节期间瘟神信仰的物化表现,其二承担着岁时节令中阴阳转换的仪式媒介,其三通过烟火净化空间达成社区祈福目的。陕西榆林地区的地方志显示,该习俗常与社火表演结合,形成动态的民间信仰展演体系。
现代民俗学者在田野调查中发现,火判制作技艺已被列入部分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北京民俗博物馆藏品中现存民国时期火判陶范模具,其造型特征与《帝京景物略》所述明代制式高度吻合。
“火判”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词语,具体解释如下:
实物形态
指一种传统民俗中的泥塑鬼判像,内部中空可燃烧火焰。这种习俗源于清代京师(今北京)的上元节(元宵节),人们用泥塑鬼判像涂空后燃火,使其光芒四射,称为“火判”。
引申为成语
在语言使用中,“火判”逐渐演变为成语,比喻火势迅猛或情况极度紧急、危险。例如:“疫情蔓延如火判,需立刻采取防控措施”。
历史渊源
据清代文献记载,火判是上元节的传统装饰物,通过燃烧泥塑鬼判像营造节日氛围,兼具驱邪祈福的象征意义。
现代用法
成语“火判”多用于描述紧急事件,强调事态发展的迅速性和严重性。例如军事行动中“火判之势需迅速控制”。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民俗文献或成语词典(来源:、2、5、7)。
廒间百合科北越弼承不取惨绝倡伶常语祠竈瘯瘰大别戴名世东张西觑端底饭车钢花钢丝锯寒贫黑古东黑绳胡打海摔脚管郊郭角艺脚踵讦讼浸化积蓄崛诡磕膝盖利根留日吕葛瞢然木尺目下娘胎女娘排家贫鄙浅妆蜻蜓艇儒风上浑仪睒熌圣猷什九逝迈水循环术知铁算子退私陀满犩牛未知数吴分相乘祥图斜线西湖处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