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朝廷的礼仪制度。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德行》:“ 华歆 遇子弟甚整,虽閒室之内,严若朝典。”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二》:“臣山野人,不识朝典,见陛下合称臣否?” 清 梁绍壬 《两般秋雨盦随笔·寿星》:“乡人耕凿自安,不諳朝典。”
(2).指与朝廷礼仪制度有关之物。《前汉书平话》卷中:“ 张良 即日将靴笏襴袍官爵於 汉王 面前纳了,拜舞毕:‘上覆我王,老臣年纪高大,不能长治朝纲,故纳三般朝典,辞我王。’”
(3).朝廷的法律。《南史·邓琬传》:“忠臣殉国,不谋其报,临难以干朝典,岂为下之节。” 宋 苏轼 《举刘景文状》:“如蒙朝庭擢用后,犯入已赃,及不如所举, * 朝典。”
(4).指与执行朝廷法律有关之物。 元 纪君祥 《赵氏孤儿》楔子:“小官奉主公的命,将三般朝典是弓絃、药酒、 * ,赐与駙马 赵朔 ,随他服那一般朝典,取速而亡。”《七国春秋平话》卷中:“今遣 骑劫 代汝回朝,别议官赏。如违詔命,即赐朝典。”
“朝典”是一个汉语词汇,在不同历史文献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朝廷的礼仪制度
指古代朝廷制定的礼仪规范和典章制度,例如《世说新语·德行》提到华歆治家严谨,“虽閒室之内,严若朝典”,即借用朝廷礼仪约束子弟。此含义在多个权威来源中均有明确记载。
与礼仪制度相关的物品
包括象征官员身份的服饰、器物等,如《前汉书平话》中张良归还“靴笏襴袍官爵”,称为“三般朝典”,表明这些物品代表朝廷制度。
朝廷的法律或律令
强调国家层面的法律条文,如《南史·邓琬传》提到“临难以干朝典”,指触犯朝廷法律;宋代苏轼在《举刘景文状》中也用“甘伏朝典”表示接受法律制裁。
与执行法律相关的事物
包括刑具、诏令等用于法律实施的工具,如《七国春秋平话》中“赐朝典”即指代执行刑罚的诏令。
总结
“朝典”的核心含义均围绕古代朝廷的礼仪与法律体系展开,具体需结合上下文判断指向制度、物品还是法律范畴。高权威性来源(如汉典、HttpCN词典)对其定义较为统一,而低权威性网页补充了文献用例。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