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pot]∶本指玉的疵病,喻微小的缺点,后泛指一切缺点
指前人之瑕疵。——唐· 韩愈《进学解》
(2) [blame]∶指摘毛病
亦作“ 瑕玼 ”。1.玉的斑痕。亦比喻人的过失或事物的缺点。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省事》:“或有劫持宰相瑕疵,而获酬谢。” 唐 王建 《求友》诗:“不求立名声,所贵去瑕玼。” 宋 司马光 《稷下赋》:“荣誉,樵株为之蓊蔚;訾毁,珵美化为瑕疵。” 元 王实甫 《西厢记》第五本第二折:“这玉簪纤长如竹笋,细白似葱枝,温润有清香,莹洁无瑕玼。” ********* 《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七:“小小的瑕疵,不能掩了他那莫大的功绩。”
(2).谓指摘毛病。 唐 刘禹锡 《口兵戒》:“玉櫝不启,焉能瑕疵?” 宋 沉括 《梦溪笔谈·书画》:“ 熙 ( 徐熙 )之子乃效诸 黄 之格……工与诸 黄 不相下 筌 ( 黄筌 )等不復能瑕疵,遂得齿院品。” 金 王若虚 《孟子辨惑》:“ 孟子 之言,未可瑕疵。” 王闿运 《帅芳哀词》:“虽欲得而瑕疵,邈轻举而难攀。”
“瑕疵”一词在汉语中由“瑕”与“疵”两个单字构成,本义均指物体表面的缺陷。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的释义,“瑕”原指玉石的斑点,“疵”指皮肤或织物上的毛病,二者合成后泛指事物中微小的缺点或过失。从词义演变角度,《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进一步指出,该词自先秦文献已用于比喻人性或行为的不完美,如《礼记·聘义》中以“瑕不掩瑜”说明主次矛盾的哲学关系。
现代汉语中,“瑕疵”存在两层语义边界:狭义指具体物品的质量缺陷(如瓷器裂痕、纺织品污渍),广义可延伸至抽象概念,如法律文书漏洞、艺术表演失误等。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语言学词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特别强调,在法律语境下,“瑕疵”特指不影响整体效力的程序性疏漏,与“缺陷”一词具有程度区分。
词性使用方面,“瑕疵”作为名词时多作宾语(如“检出瑕疵”),形容词用法需加“的”字结构(如“瑕疵品”)。在语义强度上,相较于“缺陷”“弊病”等近义词,“瑕疵”更强调缺点的轻微性与可修正性,这一细微差别在《近义词辨析词典》(语文出版社)中有详细对比分析。
关于“瑕疵”的详细解释如下:
“瑕疵”读作xiá cī,本义指玉石表面的斑点或微小缺陷,后引申为一切事物或人的缺点、过失。例如,唐·韩愈《进学解》中“指前人之瑕疵”,即指前人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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