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pot]∶本指玉的疵病,喻微小的缺點,後泛指一切缺點
指前人之瑕疵。——唐· 韓愈《進學解》
(2) [blame]∶指摘毛病
亦作“ 瑕玼 ”。1.玉的斑痕。亦比喻人的過失或事物的缺點。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省事》:“或有劫持宰相瑕疵,而獲酬謝。” 唐 王建 《求友》詩:“不求立名聲,所貴去瑕玼。” 宋 司馬光 《稷下賦》:“榮譽,樵株為之蓊蔚;訾毀,珵美化為瑕疵。” 元 王實甫 《西廂記》第五本第二折:“這玉簪纖長如竹筍,細白似蔥枝,溫潤有清香,瑩潔無瑕玼。” ********* 《我的馬克思主義觀》七:“小小的瑕疵,不能掩了他那莫大的功績。”
(2).謂指摘毛病。 唐 劉禹錫 《口兵戒》:“玉櫝不啟,焉能瑕疵?”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書畫》:“ 熙 ( 徐熙 )之子乃效諸 黃 之格……工與諸 黃 不相下 筌 ( 黃筌 )等不復能瑕疵,遂得齒院品。” 金 王若虛 《孟子辨惑》:“ 孟子 之言,未可瑕疵。” 王闿運 《帥芳哀詞》:“雖欲得而瑕疵,邈輕舉而難攀。”
“瑕疵”一詞在漢語中由“瑕”與“疵”兩個單字構成,本義均指物體表面的缺陷。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的釋義,“瑕”原指玉石的斑點,“疵”指皮膚或織物上的毛病,二者合成後泛指事物中微小的缺點或過失。從詞義演變角度,《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進一步指出,該詞自先秦文獻已用于比喻人性或行為的不完美,如《禮記·聘義》中以“瑕不掩瑜”說明主次矛盾的哲學關系。
現代漢語中,“瑕疵”存在兩層語義邊界:狹義指具體物品的質量缺陷(如瓷器裂痕、紡織品污漬),廣義可延伸至抽象概念,如法律文書漏洞、藝術表演失誤等。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語言學詞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特别強調,在法律語境下,“瑕疵”特指不影響整體效力的程式性疏漏,與“缺陷”一詞具有程度區分。
詞性使用方面,“瑕疵”作為名詞時多作賓語(如“檢出瑕疵”),形容詞用法需加“的”字結構(如“瑕疵品”)。在語義強度上,相較于“缺陷”“弊病”等近義詞,“瑕疵”更強調缺點的輕微性與可修正性,這一細微差别在《近義詞辨析詞典》(語文出版社)中有詳細對比分析。
關于“瑕疵”的詳細解釋如下:
“瑕疵”讀作xiá cī,本義指玉石表面的斑點或微小缺陷,後引申為一切事物或人的缺點、過失。例如,唐·韓愈《進學解》中“指前人之瑕疵”,即指前人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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