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佛图户。 北魏 时为佛寺服役的民户。
寺户是中国古代寺院经济体系中的特殊户籍称谓,特指归属于佛教寺院管辖、为寺院提供劳役或地租的依附人口,盛行于南北朝至唐代。其核心含义与历史背景如下:
寺户是寺院依附民的一种,身份介于自由民与奴隶之间。他们由官府或贵族赐予寺院,或由破产农民投靠寺院形成,需向寺院缴纳实物地租(如粮食、织物)或服劳役(如耕种寺田、营建修缮),同时可领取寺院分配的口粮维持生计。其户籍独立于国家编户,受寺院直接管理,不得随意离开寺院土地。
来源:《汉语大词典》(中华书局)"寺户"词条;《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条。
唐代是寺户制度的典型时期。政府通过"赐户""施舍"等形式将部分民户划归寺院,如敦煌文书P.2187《敦煌诸寺奉使衙帖处分常住文书》记载寺院拥有"寺户"从事耕作。寺户需承担"岁课"(年租),其身份世袭,但寺院可对其进行放免或转赠。唐中期后,随着均田制瓦解和庄园经济发展,寺户逐渐被"净人""常住百姓"等称谓替代。
来源: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中华书局);《天圣令·田令》复原唐令第19条。
寺户主要从事农业劳动,保障寺院经济自足,部分负责手工业或寺务杂役。中唐以后,寺院土地经营转向租佃制,寺户逐渐转化为佃农(如"佃食"),至宋代被佃户制取代。这一群体反映了中世纪寺院作为地主的经济实体属性,也是佛教中国化进程中世俗权力与宗教势力互动的产物。
来源:谢重光《汉唐佛教社会史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寺户是唐代寺院经济的重要构成,本质为寺院隶属的农奴化人口,其兴衰映射了古代寺院土地所有制与生产关系变迁。
"寺户"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主要解释,但需注意各来源权威性较低,以下综合整理供参考:
历史制度相关解释(主流含义) 指北魏时期为佛寺服役的特定民户群体,又称"佛图户"。其特点包括:
建筑相关解释(少数说法) 在部分非专业语境中,被解释为寺庙建筑中的门户或院落空间,但此说法未见于权威历史文献,可能为现代引申义。
◆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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