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受安抚。 明 范濂 《云间据目抄·周思兼》:“亟作小木牌数千为招辑语,散置四郊,皆得就抚为良民。” 太平天囯 洪秀全 《苏福省减赋诏》:“欣然就抚,各安农业。”
"就抚"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代"归顺并接受安抚"。根据汉语权威词典释义及历史文献用例,该词可分解为以下四层含义:
基本释义
指通过归附、投诚的方式平息纷争,通常用于描述边疆民族或地方势力主动接受中央政权的管辖。此行为常伴随政治安抚措施,例如《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接受招安而安定"(来源:汉典网)。
出处与用法演变
该词最早见于《清史稿·高宗本纪》:"准噶尔台吉噶尔丹策零遣使请和,命喀尔喀亲王额驸策凌与其使臣议,准噶尔使臣哈柳等,就抚。"此处特指边疆民族政权通过和谈归顺清朝中央政府(来源:国学大师网)。
近义与反义系统
在语义网络中,"归顺""投诚""招安"构成近义词群,反义词则为"叛离""作乱"。其词义特征包含[+主动归附][+官方认可][+停止对抗]等要素(来源:中华语文知识库)。
现代语境应用
当代文献中偶见于历史研究领域,如《中国边疆治理史》记载:"明代西南土司就抚后,朝廷多授予世袭官职以维系地方稳定。"该用法保留了古代政治协商的核心语义(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词条库)。
“就抚”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就抚”指接受安抚或归顺,常用于历史或文学语境中,描述群体(如起义者、流民等)在受到官方或权威的安抚政策后,主动归顺并恢复为普通民众的状态。
历史文献:
现代语境:
可用于描述群体性事件的平息,如“叛乱势力最终就抚”。
“就抚”多用于被动接受的情境,强调结果而非过程。其权威性来源多集中于历史文献或政策类文本,现代口语中使用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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