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直隶 的省称。《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且説 南直 长洲 有一村农,姓 孙 ,年五十岁。” 王古鲁 注:“ 明成祖 从 南京 应天府 迁都 北京 后,以旧时 江南省 所辖各府直隶 南京 ,时称 南直隶 ,约有今 江苏 安徽 两省地。”
南直
释义
“南直”是明代行政区划“南直隶”的简称,指直属于南京(应天府)管辖的行政区域,与“北直隶”(北京管辖)并称。其范围涵盖今江苏、安徽、上海全境及浙江北部、江西东北部、湖北东部等地,核心为应天府(今南京),为明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之一。
历史沿革
明太祖朱元璋定都南京(应天府),将周边地区划为直隶中央的行政区域,称“直隶”。永乐十九年(1421年)迁都北京后,原直隶地区改称“南直隶”,仍保留六部等中央机构建制,形成“两京制度”。南直隶不设布政使司,由六部直接管辖,凸显其特殊地位。
地理范围
据《明史·地理志》记载,南直隶辖14府、4直隶州,包括:
行政地位
南直隶作为留都(南京)的直辖区,虽非正式首都,但保留完整的中央官署(如南京六部、都察院),负责南方赋税征收、漕运管理及军事防卫,经济上依托长江、运河枢纽,为全国财赋重地。
明确记载南直隶的建制沿革及所辖府州,为官方正史文献依据。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明史》)
定义“南直隶”为明代两京制下的特殊行政区,详述其职能与辖区演变。
收录“南直”词条,释义为“南直隶的省称”,并引明清文献用例佐证。
语用说明
“南直”属历史专名,现代汉语中仅用于史学语境,如“南直隶赋税占全国三成”(据《明实录》)。其简称形式多见于明清典籍,如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载:“南直水利之务,关乎国计。”
“南直”是一个历史地理概念,具体解释如下:
“南直”是“南直隶”的省称,为明代行政区划名称。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将原属南京(应天府)管辖的江南地区设为“南直隶”,与“北直隶”(今河北一带)相对。其辖区大致包括今江苏、安徽两省全境及上海部分地区。
部分资料(如)提到“南直”有“直接、坦率”的引申义,但此用法在历史文献中罕见,可能为现代误读或衍生义,需结合语境谨慎使用。
如需进一步了解明代行政区划,可参考《明史·地理志》或相关历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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