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从犯。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欵犯》:“除访犯收监,尾犯羈仓,其餘应取保者取保,应寧家者寧家。”
(2).词牌名。又名《碧芙蓉》。双调,以九十四字为较常见。仄韵。
(3).曲牌名。属南曲中吕宫。字句格律与词牌前半阕同,亦有与全阕同者。用作引子。南曲中吕宫又有《尾犯序》,与词牌略异,用作过曲。
“尾犯”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根据语境区分,主要包含以下两类解释:
基本概念
指“从犯”或“一系列犯罪行为中的最后一个罪犯”。其中“尾”表示末尾,“犯”指犯罪,合起来可理解为次要的共犯,或在犯罪链条中处于末端的人。例如清代文献《福惠全书》中提到“尾犯”与主犯的区分,强调其在案件中的次要地位。
延伸用法
有时也用于比喻某事件中最后引发问题的人或环节,带有“收尾责任者”的意味。
词牌名
又名《碧芙蓉》,属双调词牌,常见格式为94字,押仄韵。宋代柳永曾以此词牌创作,代表作如《尾犯·夜雨滴空阶》,内容多抒写孤寂愁绪。
曲牌名
南曲中吕宫曲牌,分两种形式:
需根据上下文判断具体含义:在法律或日常语境中侧重“从犯”,在古典文学中则指向特定诗词曲调。若需进一步了解柳永《尾犯》的全文或赏析,可参考相关诗词解析来源。
《尾犯》是一个汉语词汇,常用于描述犯罪中的从犯或共犯。它指的是在犯罪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者。
《尾犯》这个词由两个汉字组成,包括“尾”和“犯”。
《尾犯》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语中的《典》字,意为“尾随”。在现代汉语中,这个词的写法基本上是简化的,“尾”和“犯”都是使用简体字。
在繁体字中,可以使用“尾犯”这个词的繁体字写作“尾犯”。
在古代,汉字“尾随”字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写法会根据不同的朝代和文献而有所变化。
1. 这个案件中,他被判定为尾犯,得到了较轻的刑罚。
2. 警方正在调查其他可能的尾犯,以揭示整个犯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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