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從犯。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欵犯》:“除訪犯收監,尾犯羈倉,其餘應取保者取保,應寧家者寧家。”
(2).詞牌名。又名《碧芙蓉》。雙調,以九十四字為較常見。仄韻。
(3).曲牌名。屬南曲中呂宮。字句格律與詞牌前半阕同,亦有與全阕同者。用作引子。南曲中呂宮又有《尾犯序》,與詞牌略異,用作過曲。
“尾犯”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根據語境區分,主要包含以下兩類解釋:
基本概念
指“從犯”或“一系列犯罪行為中的最後一個罪犯”。其中“尾”表示末尾,“犯”指犯罪,合起來可理解為次要的共犯,或在犯罪鍊條中處于末端的人。例如清代文獻《福惠全書》中提到“尾犯”與主犯的區分,強調其在案件中的次要地位。
延伸用法
有時也用于比喻某事件中最後引發問題的人或環節,帶有“收尾責任者”的意味。
詞牌名
又名《碧芙蓉》,屬雙調詞牌,常見格式為94字,押仄韻。宋代柳永曾以此詞牌創作,代表作如《尾犯·夜雨滴空階》,内容多抒寫孤寂愁緒。
曲牌名
南曲中呂宮曲牌,分兩種形式:
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在法律或日常語境中側重“從犯”,在古典文學中則指向特定詩詞曲調。若需進一步了解柳永《尾犯》的全文或賞析,可參考相關詩詞解析來源。
《尾犯》是一個漢語詞彙,常用于描述犯罪中的從犯或共犯。它指的是在犯罪行為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犯罪者。
《尾犯》這個詞由兩個漢字組成,包括“尾”和“犯”。
《尾犯》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中的《典》字,意為“尾隨”。在現代漢語中,這個詞的寫法基本上是簡化的,“尾”和“犯”都是使用簡體字。
在繁體字中,可以使用“尾犯”這個詞的繁體字寫作“尾犯”。
在古代,漢字“尾隨”字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具體的寫法會根據不同的朝代和文獻而有所變化。
1. 這個案件中,他被判定為尾犯,得到了較輕的刑罰。
2. 警方正在調查其他可能的尾犯,以揭示整個犯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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