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從犯。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欵犯》:“除訪犯收監,尾犯羈倉,其餘應取保者取保,應寧家者寧家。”
(2).詞牌名。又名《碧芙蓉》。雙調,以九十四字為較常見。仄韻。
(3).曲牌名。屬南曲中呂宮。字句格律與詞牌前半阕同,亦有與全阕同者。用作引子。南曲中呂宮又有《尾犯序》,與詞牌略異,用作過曲。
尾犯是古代戲曲文學中的專業術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一、曲牌名稱 尾犯作為南曲曲牌名,最早見于宋元南戲及明清傳奇作品,屬南呂宮調。該曲牌通常用于劇情轉折或人物情感抒發段落,例如《琵琶記》第二十三出中運用了《尾犯序》曲牌表達人物悲怆心境。部分學者考證其名稱源自曲式結構特征,指樂曲結尾部分的特殊變奏形式。
二、法律術語的特殊用法 在清代《刑案彙覽》等法律典籍中,存在"尾犯"指代犯罪鍊條末端從犯的罕見用例。例如光緒年間某盜竊案卷宗記載:"首犯拟絞,尾犯杖九十",此處"尾犯"指參與犯罪但作用較輕的從屬人員。不過現代法律體系已規範使用"從犯""脅從犯"等術語,該用法具有明顯的曆史局限性。
需要說明的是,現代漢語通用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均未收錄該詞條。建議讀者在文獻中遇到此詞時,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指涉範疇,法律場景中需注意古今術語差異。
“尾犯”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根據語境區分,主要包含以下兩類解釋:
基本概念
指“從犯”或“一系列犯罪行為中的最後一個罪犯”。其中“尾”表示末尾,“犯”指犯罪,合起來可理解為次要的共犯,或在犯罪鍊條中處于末端的人。例如清代文獻《福惠全書》中提到“尾犯”與主犯的區分,強調其在案件中的次要地位。
延伸用法
有時也用于比喻某事件中最後引發問題的人或環節,帶有“收尾責任者”的意味。
詞牌名
又名《碧芙蓉》,屬雙調詞牌,常見格式為94字,押仄韻。宋代柳永曾以此詞牌創作,代表作如《尾犯·夜雨滴空階》,内容多抒寫孤寂愁緒。
曲牌名
南曲中呂宮曲牌,分兩種形式:
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在法律或日常語境中側重“從犯”,在古典文學中則指向特定詩詞曲調。若需進一步了解柳永《尾犯》的全文或賞析,可參考相關詩詞解析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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