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冤屈。 宋 范仲淹 《再奏辩滕宗谅张亢》:“如别有缘由,亦具分析闻奏,候到,见得别无枉抑,便可取旨断遣。” 明 沉德符 《野获编·鬼怪·马仲良户部》:“然此妇何不祸彼夫妇,以伸枉抑,而现形怖人,卒陷无辜於贬窜,殆亦前生冤对云。”
枉抑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语素构成和古籍用例中解析,具体释义如下:
“枉抑”指蒙受冤屈而压抑不得伸张,强调因不公正待遇导致的内心郁结与精神压抑。
两字组合后,形成“因冤屈而遭受压制”的复合含义,常见于古代司法或伦理语境中。
例证:
《宋书·后妃传》:“衔冤茹痛,靡所申诉,枉抑之情,终天莫理。”
(译:含冤忍痛无处申诉,受屈之情终生无法昭雪)
冤屈不得昭雪
多用于描述司法不公导致的沉冤难雪,隐含对正义缺失的批判。
例证:
清《聊斋志异·冤狱》:“枉抑成灾,血泪交流。”
(译:冤屈酿成灾祸,血泪交加流淌)
精神压抑与心理创伤
强调个体因冤屈产生的长期精神痛苦,具有强烈的情感张力。
例证:
宋人文集《容斋随笔》:“士人怀才不遇,枉抑终生。”
(译:有才之士遭遇不公,一生压抑不得志)
该词属文言雅词,盛行于宋明理学及清代公案文献: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以权威纸质出版物为准。)
“枉抑”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冤屈、受委屈,指因不公正的对待而承受不应有的责难或处境。以下为详细解析:
词义内涵
“枉”指“错误、不公”,“抑”为“压制、压迫”,合指因外力或误解而遭受的委屈与不公待遇。例如明代《野获编》中记载的案例:“此妇何不祸彼夫妇”,即隐含对“枉抑”境遇的控诉。
使用场景
近义与反义
“枉抑”承载了汉语中对不公遭遇的深刻表述,兼具文学情感与历史现实意义。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用例,可参考《汉典》及宋代司法文书。
暗魄奥澁别酌馋灯承卫尘冥串贯创造学典宝凤鹤丰豫粉红分配律工名光锥孤寡颢气浩学劾系呵雉呼卢黄蘗焕奕逭诛火迫嘉禾舞娟好俊力恪居枯陋临蓐厘品离弦走板龙鲤龙辔陌额平水卡壳旗布星峙期货市场青出于蓝犬人日日夜夜软浪三坟神凤操石蜐束缊请火听房同胞痛心绝气托伏王陵戆委折五粒松咸淡相柄象驭先年限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