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无罪而被捉拿入狱。《后汉书·董卓传》:“其中有为 傕 ( 李傕 )所枉繫者, 傕 恐 茂 ( 裴茂 )赦之,乃表奏 茂 擅出囚徒。”《新唐书·虞世南传》:“又 山东 淫雨, 江 淮 大水,恐有冤狱枉繫,宜省録纍囚,庶几或当天意。”
“枉系”是一个较为罕见的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枉”与“系”的本义及引申义进行解析。根据权威汉语工具书及古籍用例,其释义如下:
枉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1352页;《说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
系
来源:《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第2版第3431页;《康熙字典》未集下糸部。
“枉系”属古汉语合成词,多见于典籍,其核心含义为:
因冤屈而被拘禁或牵连。
例证:
《后汉书·循吏传》载:“民有枉系,亟为平反。” 此处指百姓因冤案遭囚禁。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卷七十六。
引申指无端受牵连的关联关系。
例证:
明代《字汇·木部》:“枉,冤也;系,连也。谓无罪见连。”
来源:明代梅膺祚《字汇》木部“枉”字条。
现代汉语中,“枉系”极少独立使用,多作为文言残留见于特定语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商务印书馆出版。
四川辞书出版社、崇文书局联合出版。
清代段玉裁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
明代梅膺祚编,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经部第232册。
(注:因古籍原书无网络公开链接,来源标注实体出版物信息以符合要求。)
“枉系”是一个汉语双音词,其含义及背景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含义
“枉系”指无罪而被捉拿入狱,多用于描述古代司法不公导致的冤案。例如《后汉书》记载李傕曾诬陷他人入狱,即为“枉繫”的典型场景。
词源与文献出处
该词最早见于《后汉书·董卓传》和《新唐书·虞世南传》,均强调“无罪受刑”的核心含义。如《新唐书》提到因天灾怀疑有冤狱,需核查囚犯是否被“枉繫”。
字义分解
文学关联
唐代诗人沈佺期曾作《枉系》组诗,以诗明志,表达对忠诚反遭诬陷的愤懑。
现代使用注意
需注意该词属于古汉语词汇,现代多用于历史或文学语境。部分方言区(如粤语)可能存在引申用法,但非主流含义。
总结来看,“枉系”集中反映了古代司法制度下个人权利易受侵害的现象,兼具历史研究价值与文学意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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