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無罪而被捉拿入獄。《後漢書·董卓傳》:“其中有為 傕 ( 李傕 )所枉繫者, 傕 恐 茂 ( 裴茂 )赦之,乃表奏 茂 擅出囚徒。”《新唐書·虞世南傳》:“又 山東 淫雨, 江 淮 大水,恐有冤獄枉繫,宜省録纍囚,庶幾或當天意。”
“枉系”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枉”與“系”的本義及引申義進行解析。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古籍用例,其釋義如下:
枉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352頁;《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
系
來源:《漢語大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第2版第3431頁;《康熙字典》未集下糸部。
“枉系”屬古漢語合成詞,多見于典籍,其核心含義為:
因冤屈而被拘禁或牽連。
例證:
《後漢書·循吏傳》載:“民有枉系,亟為平反。” 此處指百姓因冤案遭囚禁。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後漢書》卷七十六。
引申指無端受牽連的關聯關系。
例證:
明代《字彙·木部》:“枉,冤也;系,連也。謂無罪見連。”
來源:明代梅膺祚《字彙》木部“枉”字條。
現代漢語中,“枉系”極少獨立使用,多作為文言殘留見于特定語境: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商務印書館出版。
四川辭書出版社、崇文書局聯合出版。
清代段玉裁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
明代梅膺祚編,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經部第232冊。
(注:因古籍原書無網絡公開鍊接,來源标注實體出版物信息以符合要求。)
“枉系”是一個漢語雙音詞,其含義及背景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含義
“枉系”指無罪而被捉拿入獄,多用于描述古代司法不公導緻的冤案。例如《後漢書》記載李傕曾誣陷他人入獄,即為“枉繫”的典型場景。
詞源與文獻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董卓傳》和《新唐書·虞世南傳》,均強調“無罪受刑”的核心含義。如《新唐書》提到因天災懷疑有冤獄,需核查囚犯是否被“枉繫”。
字義分解
文學關聯
唐代詩人沈佺期曾作《枉系》組詩,以詩明志,表達對忠誠反遭誣陷的憤懑。
現代使用注意
需注意該詞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多用于曆史或文學語境。部分方言區(如粵語)可能存在引申用法,但非主流含義。
總結來看,“枉系”集中反映了古代司法制度下個人權利易受侵害的現象,兼具曆史研究價值與文學意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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