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get] 不记得过去的事;没有记住应该记住的
我忘记了他的名字
(1).不记得。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记事一》:“乃答以岁月之久,皆忘记。” 明 李贽 《与周友山书》:“我亦全然忘记近事,只觉如初时一般,谈説终日。” 朱自清 《背影》:“我与父亲不相见已二年余了,我最不能忘记的是他的背影。”
(2).该做的事没有想到去做。 明 张居正 《女诫直解》:“你众女将我这教诫的言语,务要勉励,身体力行,不要怠慢忘记了。” 陈登科 《赤龙与丹凤》十六:“他伸手一摸,军帽忘记戴了,又跑回来找帽子。”
(3).没有感觉到。 宋 范成大 《西江有单鹄行》:“怀安浦漵暖,忘记云海宽。” 清 孙枝蔚 《九日汪叔定季甪招饮见山楼》诗:“笑声乱落梧桐树,忘记江头羽檄驰。” 李準 《耕云记》:“电闪着,雷打着,风卷着云……那时我也忘记害怕啦!只觉得好看。”
"忘记"是现代汉语中表示记忆缺失或行为疏忽的复合动词,其词义可从以下三个维度解析:
一、词源结构 该词由"忘"(丧失记忆)与"记"(记忆存储)两个反义语素构成,形成矛盾修饰法的构词特征。《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经历的事物不再存留在记忆中;应该做的或原来准备做的事情因为疏忽而没有做"(商务印书馆,2022年修订版),这种双重含义体现了汉语构词的辩证思维。
二、语义特征
记忆层面:指信息从意识中消失,如《汉语大词典》所述"不记得,该做的事没有想到"[上海辞书出版社,1993]。例证场景包括遗忘重要日期(如结婚纪念日)、知识性内容(如历史事件时间)等。
行为层面:特指因疏忽导致的遗漏行为,教育部《现代汉语常用词表》强调其包含"应该实施而未实施的过错"[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2008]。典型案例涉及日常事务(如关门窗)或职责履行(如会议签到)。
三、语用辨析 该词在语体色彩上属于中性词,但具体语境会产生不同情感指向。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八百词》指出,当指向重要承诺时(如"忘记父母的嘱托"),往往带有批评意味;而描述普通事务时(如"忘记带雨伞")则属于客观陈述[商务印书馆,2015增订本]。这种语用差异要求使用者根据交际场景准确把握情感表达强度。
“忘记”是一个汉语动词,表示因记忆缺失或主动选择而无法回忆起某事物或经历。其含义可从以下几个层面理解:
若需进一步探讨记忆科学或文化隐喻,可提供更具体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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