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丁忧。亦称丁家艰。《晋书·周光传》:“ 陶侃 微时,丁艰,将葬,家中忽失牛而不知所在。” 宋 邵伯温 《闻见前录》卷四:“初以秘书丞 吕 公 大忠 为副使,命下, 大忠 丁家艰,詔起復未行。” 明 陈恂 《余庵杂录》卷下:“及临期, 徐 丁艰不入闈,而 夏 於是科获雋。” 清 孔尚任 《桃花扇·鬨丁》:“ 魏 党暴横之时,我丁艰未起,何曾伤害一人。”
"丁艰"是古代汉语中对官员遭遇父母丧事的专用表述,又称"丁忧"。该词由"丁"(遭遇)和"艰"(父母之丧)两个语素构成,特指官员因父母去世而需解职守孝的礼制规范。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汉代,《后汉书·礼仪志》已明确记载"丁忧去职"的礼仪要求。
明清时期形成完备的丁艰制度体系,《明会典》规定:文官需解职守制二十七个月,武官则允许"夺情"留任。守制期间严禁参与宴饮、婚嫁等吉庆活动,《清史稿·选举志》特别强调违反者的处罚措施。在文学作品中,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回"范进丁艰"的经典情节,生动展现了该制度对士人生活的深刻影响。
现代汉语中,"丁艰"一词已退出日常用语范畴,主要见于历史文献研究和古典文学作品解析。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将其列为乙级文化词汇,建议在涉及古代职官制度研究时规范使用该术语。
“丁艰”是古代汉语中的特定术语,主要用于描述遭遇父母丧事的境况,属于传统丧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丁艰”又称“丁忧”或“丁家艰”,指遭遇父母去世的丧事。该词源自古代礼制,强调子女在父母离世后需遵守的守丧规范。
起源与发展
丁艰制度可追溯至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专门管理。官员若遇父母丧事,需立即解职回乡守丧(通常为三年),期间不得参与婚嫁、庆典等活动。
特殊规定
部分词典(如、5)将“丁艰”解释为“生活贫困”,此说法与多数权威文献矛盾。结合历史语境,“丁艰”特指丧亲之痛,而非泛指困境,需注意语境区分。
提示:若需了解具体朝代丁艰制度的执行细则,可参考《宋史·礼志》或《清会典》等史料原文。
按扣儿拔步彩舟漕魁称谓酬报愁戚出牓出荷脣齿楚琴当家理纪得负等则饤簇犯罚方领犯寒凤炬封人俘卤管鲍之交行动坐卧合成纤维化育见好讥刺劫遌解怨九阙救时厉俗来电骂詈满满登登耄倪麻皮没白没黑辟旋浅伪淇澳齐格楞峥轻歌剧轻刑热心快肠锐挫气索圣王神龙沈情身条双全殊种绥祭梭织俗僧探撰涛头铁冠亡谓遗金屣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