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梵语dharma,意译“法”,指事物及其现象,也指理性、佛法等。“万法”指一切事物。 南朝 宋 朱昭之 《难顾道士<夷夏论>》:“《金刚般若》,文不踰千,四句所弘,道周万法。” 宋 苏轼 《东林第一代广慧禅师真赞》:“而况於出三界,了万法,不生不老,不病不死,应物而无情者乎。” 明 汪廷讷 《狮吼记·摄对》:“有则万法俱来,无时************,贫僧 佛印 是也。”
"万法"是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佛教哲学和现代汉语两个主要层面理解:
一、 核心释义(佛教哲学层面)
指宇宙间一切现象、事物、法则、规律的总称。"万"喻指数量极多、包罗万象;"法"在此语境中源于梵语"dharma",意为事物、现象、存在方式或真理法则。佛教认为世间一切事物(包括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都由因缘和合而生,故称"万法"。其核心要义是:
来源参考:《佛学大辞典》(丁福保编)、《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对"万法"的释义。
二、 现代延伸义(广义层面)
在现代汉语中,"万法"有时可引申指所有的方法、途径、手段或规则(尤其在法律语境下,如"万法之宗"指根本大法)。此用法强调其"包罗一切"的特性,但核心仍带有佛教哲学"总括一切存在"的底色。
来源参考:《现代汉语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在相关词条中体现的引申用法。
三、 权威引用释义
"万法:佛教语。指一切事物和现象。"
来源:罗竹风主编. 汉语大词典(缩印本)[M]. 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1997: 页数(具体页数需查原书)。
"万法:(术语)总该万有事理之语。法者自体之义,轨则之义,万有之事理,一一有自体,具轨则,故名为法。"
来源:丁福保编. 佛学大辞典[M]. 北京:文物出版社, 1984(影印版): 页数(具体页数需查原书)。
"万法:指一切事物。包括世出世间、有为无为、物质精神等一切现象。... 万法系由因缘而生,故无自性,即是空。"
来源:慈怡主编. 佛光大辞典[M]. 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影印台湾佛光山版), 1989: 页数(具体页数需查原书)。
总结
"万法"一词源于佛教哲学,其核心含义是指宇宙间一切由因缘和合而生、无独立自性的事物和现象的总称。在现代汉语中,其"包罗一切"的特性有时被引申用于指代所有方法或规则,但其根本意涵仍深植于佛教的缘起性空思想。
“万法”是佛教术语,源自梵语“dharma”,其核心含义是“一切事物及其现象”,涵盖了自然、物理、心理、生理等所有存在形式。以下是详细解析:
“万法”是佛教对宇宙万有的总括性概念,其核心在于揭示现象的缘起性、无常性,为修行者提供认知世界的基础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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