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梵語dharma,意譯“法”,指事物及其現象,也指理性、佛法等。“萬法”指一切事物。 南朝 宋 朱昭之 《難顧道士<夷夏論>》:“《金剛般若》,文不踰千,四句所弘,道周萬法。” 宋 蘇轼 《東林第一代廣慧禅師真贊》:“而況於出三界,了萬法,不生不老,不病不死,應物而無情者乎。” 明 汪廷讷 《獅吼記·攝對》:“有則萬法俱來,無時************,貧僧 佛印 是也。”
"萬法"是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佛教哲學和現代漢語兩個主要層面理解:
一、 核心釋義(佛教哲學層面)
指宇宙間一切現象、事物、法則、規律的總稱。"萬"喻指數量極多、包羅萬象;"法"在此語境中源于梵語"dharma",意為事物、現象、存在方式或真理法則。佛教認為世間一切事物(包括物質現象和精神現象)都由因緣和合而生,故稱"萬法"。其核心要義是:
來源參考:《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對"萬法"的釋義。
二、 現代延伸義(廣義層面)
在現代漢語中,"萬法"有時可引申指所有的方法、途徑、手段或規則(尤其在法律語境下,如"萬法之宗"指根本大法)。此用法強調其"包羅一切"的特性,但核心仍帶有佛教哲學"總括一切存在"的底色。
來源參考:《現代漢語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在相關詞條中體現的引申用法。
三、 權威引用釋義
"萬法:佛教語。指一切事物和現象。"
來源:羅竹風主編. 漢語大詞典(縮印本)[M]. 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1997: 頁數(具體頁數需查原書)。
"萬法:(術語)總該萬有事理之語。法者自體之義,軌則之義,萬有之事理,一一有自體,具軌則,故名為法。"
來源:丁福保編. 佛學大辭典[M]. 北京:文物出版社, 1984(影印版): 頁數(具體頁數需查原書)。
"萬法:指一切事物。包括世出世間、有為無為、物質精神等一切現象。... 萬法系由因緣而生,故無自性,即是空。"
來源:慈怡主編. 佛光大辭典[M]. 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影印台灣佛光山版), 1989: 頁數(具體頁數需查原書)。
總結
"萬法"一詞源于佛教哲學,其核心含義是指宇宙間一切由因緣和合而生、無獨立自性的事物和現象的總稱。在現代漢語中,其"包羅一切"的特性有時被引申用于指代所有方法或規則,但其根本意涵仍深植于佛教的緣起性空思想。
“萬法”是佛教術語,源自梵語“dharma”,其核心含義是“一切事物及其現象”,涵蓋了自然、物理、心理、生理等所有存在形式。以下是詳細解析:
“萬法”是佛教對宇宙萬有的總括性概念,其核心在于揭示現象的緣起性、無常性,為修行者提供認知世界的基礎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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