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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色役钱的意思、六色役钱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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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色役钱的解释

见“ 六色钱 ”。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六色役钱是宋代赋役制度中的特定术语,指北宋王安石变法期间推行“免役法”(又称募役法)时,向民户征收的六类代役钱。其核心是通过货币形式替代民众亲身服徭役,由政府雇人代役。根据宋代文献记载,“六色”具体指以下六种需缴纳免役钱的群体或情形:

  1. 当役户钱

    原需亲自服徭役的主户(拥有田产者)缴纳的代役金,依据户等高低分摊。

    来源:《宋史·食货志》载:“凡当役人户,以等第出钱,名免役钱。”

  2. 坊郭户钱

    城镇工商户及居民按资产分等缴纳的代役钱,原需承担地方差役。

    来源: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役考》提及坊郭户“随所在科配”。

  3. 女户钱

    无男性继承人的家庭(女户)原免徭役,免役法实施后需减半缴纳代役钱。

    来源:《宋会要辑稿·食货》载:“单丁、女户、寺观等户,旧免役者减半输钱。”

  4. 单丁户钱

    家中仅有一名成年男子的家庭,原可减免部分徭役,变法后需缴纳半额代役钱。

    来源:同见《宋会要辑稿·食货》减半征收之制。

  5. 寺观户钱

    寺庙、道观等宗教场所的财产需缴纳代役钱,因其田产原免徭役。

    来源: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寺观“输钱助役”。

  6. 官户钱

    品官之家按田产比例减半征收的代役钱,体现其特权部分受限。

    来源:王安石《临川文集》称“官户输助役钱,视民户减半”。

历史背景与制度实质

“六色役钱”是免役法财政化改革的核心,将劳役转化为货币税,旨在缓解民力、增加国库收入。其征收标准以户等资产为基础,但因执行中摊派不均,加重了部分底层民众负担,成为变法争议焦点之一。

综合参考:漆侠《宋代经济史》(人民出版社)、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中华书局)。

网络扩展解释

“六色役钱”是北宋王安石变法中“免役法”(又称“募役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指对六类特定户籍征收的免役代金。以下是详细解释:

1.历史背景

该政策出自王安石熙宁变法(1069-1084年),旨在改革原有差役制度(即百姓需无偿服劳役),通过征收钱款改由政府雇人服役。

2.征收对象

六类户籍需缴纳此钱:

3.用途与意义

所征钱款用于政府雇佣劳动力代替民众服役,减轻了部分百姓的劳役负担,同时增加财政收入。苏轼曾评价其为“最良法,可久行者”(《论役法差雇利害起请画一状》)。

4.争议与评价

5.名称辨析

“六色役钱”与“六色钱”为同一概念,前者侧重“役”的替代性,后者强调“六类户籍”的划分。

注:如需进一步了解变法细节,可参考《宋史·食货志》或苏轼、苏辙相关奏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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