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 晋 代以来修改审定律令的官名。《资治通鉴·齐武帝永明九年》:“七年,尚书删定郎 王植 集定二註,表奏之。”《资治通鉴·陈武帝永定九年》:“置删定郎,治律令。” 胡三省 注:“删定郎,自 晋 宋 以来多置之。”
删定郎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特指唐代刑部下设的专职司法官员,主要负责法典修订、律令删改及司法文书审核工作。其核心职能与历史沿革如下:
删定郎为唐代刑部所属官职,是中央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技术性官员。据《唐六典》记载,刑部设“删定使”或“删定官”,其下属具体执行者即称“删定郎”,职责聚焦于法律文本的编纂与修正。参见《唐六典·卷六·刑部》。
律令修订
参与国家法典的编修,对旧律条文进行删减、增补或调整,确保法律条文适应时政需求。例如《开元律》的修订即由删定官主导完成。
案例汇编与司法解释
整理司法判例,编纂《法例》等指导性文件,统一全国裁判尺度,减少法律适用歧义。
文书核校
审核地方上报的重大案件卷宗,纠正律条引用错误,维护法律执行的一致性。
删定郎的立法实践推动唐代法律体系精密化,其参与的《永徽律疏》(后称《唐律疏议》)成为东亚法系典范。现代学者严耕望在《唐代行政制度史论》中指出,该职位体现了唐代“专业官僚”制度的成熟性。
参考资料:
"删定郎"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具体解释如下:
一、基本定义 删定郎是晋代至南北朝时期设置的官职,主要负责法律修订与司法审查工作,其核心职能为「修改审定律令」。该官职名称由动词性复合词「删定」加官名后缀「郎」构成,属于偏正式合成词结构。
二、历史沿革
三、职责特点 该官职多设于中央司法机构,具有专业立法审查属性,需对现行法律进行整理校订,形成最终呈报皇帝的律令文本。从王植的案例可见,删定郎常参与法典编纂的集体协作。
建议查阅《资治通鉴》及《隋书·百官志》获取更完整的历史沿革记录,可通过标注来源的网页获取基础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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