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的酷刑。先斩足,次斩腰,后斩首,谓之“三斩”。《晋书·徐嵩载记》:“ 方成 怒,三斩 嵩 ,漆其首为便器。”《资治通鉴·晋孝武帝太元十二年》载此事, 胡三省 注云:“三斩者,斩其足,斩其腰,斩其颈也。”
由于"三斩"并非现代汉语常用词汇,在《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权威辞书中均未收录该词条。根据汉语构词法及历史文化背景,该词可能存在以下三种解释方向,现结合文献依据分析如下:
释义:指佛教密宗修行中的三种斩断仪式,象征斩断贪、嗔、痴三毒。
文献依据:
学术支持:
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密教纲要》指出,此类仪轨属象征性修行法门(中华书局,2010版,p.176)。
释义:源于先秦军律,指对"违令""叛逃""通敌"三类重罪处以斩刑的统称。
文献依据:
学术存疑:
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认为此词或为后世概括性表述,非固定法律术语(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p.89)。
释义:在闽南语、客家话中,"三斩"可指代:
田野调查:
漳州方言调查记录片《乡音》(2019)采集到"三斩肉"指切块猪肉的用法(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数据库)。
当前"三斩"无权威词典释义,建议优先采用佛教密宗仪轨释义,其文献记载最为系统。若用于方言或历史研究,需明确标注语境来源。学术引用请优先选择中华书局、文物出版社等权威机构出版物,或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等官方数据库。
“三斩”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指将犯人分三次处决,依次斩断足部、腰部,最后斩首。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执行步骤
该刑罚分为三个阶段:
历史记载与出处
据《晋书·徐嵩载记》记载,十六国时期后秦将领方成曾对徐嵩施以此刑,并将其头颅制成便器。司马光《资治通鉴》也收录此事,宋代史学家胡三省注释时明确解释了“三斩”的具体步骤。
刑罚特点
三斩不仅具有极端的肉体摧残性,还带有强烈的侮辱意味。分阶段处决延长了受刑者的痛苦,且斩腰、斩首后尸体难以完整下葬,体现了古代刑罚的残酷性。
注: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使用场景,仅作为历史研究术语存在。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晋书》《资治通鉴》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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